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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事故難合解...該怎麼處理阿..求助!!!

說實在的
一般人車子碰撞怎麼處理?(這論點一定要在雙方有保險的情況,就是版主的例子)
兩方都去申請出險
雙方的保險公司會看筆錄之類的
然後去對方的修車地點看車
之後就大約有共識了

一般來說這樣的速度很快
一定會在最低的日數內解決修車
雙方如何賠償就讓保險公司自己去喬

為什麼這個Case租車公司要等?
自己想一想吧~~

不要說人性本善這種東西
就這個Case在租車公司是看不到的


版主你要做的事情就是
請保險公司保留跟租車公司的所有連繫過程
可以的話連聯繫內容都要幫你保留
日後上法庭的時候你才會有有力的證據
是對方故意拖延,不是你不願意處理
營業損失最多就用一般類似事故處理多少天完工的天數下去賠償
如果他另外又跟租車人提相同賠償
那你就跟另一方連手提告吧

無心之心 wrote:
對方不修車的理由是,因為在等待一個月的責任判定
而且不會自掏腰包去進行修車,要等到我方的賠償,他們才會修車
他們真的可以因為這樣而不修車,然後跟我算營業損失嗎??

等判定為何不能修車?
一般來說要等是等雙方保險公司派員看過車輛,確定車禍為真後就能修車
為何要等你的賠償金才能修車?
對方自費修車後法律上並不影響事後理賠申請

簡單的說,若有營業損失也該由他們自行負擔
你無須去操這個心。
簽一下看後續~
個人覺得營業損失最多也就維修期的那4~5天吧~
他愛丟著一個月不修關樓主啥事?
無心之心 wrote:
因為有困擾,所以上來...(恕刪)

跟你分享一個我朋友的故事<他沒怎麼樣>
我朋友送貨時,手煞車未拉緊,撞到一台停在前面的RAV4,也是判我朋友要全賠,
賠完後,他也是說修車期間他要用車所以去租了一台車共7天一天3000元要我朋友賠2萬1。
他打給保險問,保險跟我朋友說要走法院保險會幫他處理不要鳥他,後來也不了了之。
保險當時跟我朋友說我出這麼多險還沒遇到這個的

PS更何況是自己不修的 

評審請給分

少年椰 wrote:
跟你分享一個我朋友的...(恕刪)


你說的這個一定不賠的~
不過營業車的部分就比就難說
營業的車子,不是應該儘快修好就能開始收租金了,怎麼可能等理賠下來的期間還要賠他營業損失。

感覺都是抓著大家怕上法院的心態,想要拿一筆錢的。
我覺得直接跟對方說上法院說吧


無心之心 wrote:
而且不會自掏腰包去進行修車,要等到我方的賠償,他們才會修車,...(恕刪)


對方的保險公司本來就可以代位求償
就是先去修,再依肇責與你的保險公司談比例分攤

除非:
1. 對方無保險
2. 根本就是想賴你一個月的營損
這個就直接上民事法院判定就好
雖然會拖得比較久。

一般而言,你的保險公司會負責正常修車的營損。
但是那種漫天開價的就讓法官去處理。


但是遇上恐龍的話就XD
http://isomer01.wordpress.com/ http://isomer.wordpress.com/
對方是可以以法求償維修後價值損失,法條
【會議次別】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會議日期】民國77年05月17日

【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民刑事庭會議決議彙編(上冊)第43、49、50、938頁
【相關法條】民法第196、213、214、215條(74.06.03)
【決議】
  物被毀損時,被害人除得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外,並不排除民法第二百十三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適用。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

但是求償營業損失只可以以維修的工作天,例如要求鑑定單位須要幾天可完成維修,就只要賠那幾天費用。
租車公司獅子大開口,可以不去理他,但是上法院時,不要全權交給保險公司,因為保險公司只會想到他們的利益,維修後價值損失保險公司不賠你要賠,營業損失保險公司不賠你要賠,如果全權交給保險公司,他也同意維修的工作天按租車公司方式,你就虧大了。你要保佑租車公司與保險公司不是同一集團。聯手搞鬼。
對方走法院的話
讓保險公司出面就可以

保險公司不是不能賠
只是 相較於車損比較有明確的定義
營業損失也不是對方喊多少就多少,看來是對方要的比一般的行規差太多
保險公司也不能任意賠給對方
透過法院去判定,確認金額與歸屬
是比較好的方式
我也想知道是哪家保險公司跟租車公司....
上次去格x租車,結果弄的非常不愉快,對租車真的怕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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