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種犯罪下來受害者與加害者得到的賠償/報應結論台灣是酒駕/犯罪 天堂台灣講人權不管你是偷10$還是屠殺百人還是要先講人權然後一堆律師~廢死集團就會出來講他有精神恍惚~幻想~等等的關個10幾20年就出來繼續意思是我只要去滅一家人的口 弄張精神鑑定書就可以免於死刑台灣法律太薄弱了我滿討厭酒駕的敝人在 約民國2003年左右被撞又是酒駕(新市科學園區)我躺了半年左右 6~7次刀結果咧 當年酒駕刑責沒現在這麼"嚴苛"連關都沒關.賠個幾百萬就了事了那時候車頭鋁製保險桿還沒禁用這根也殺了不少人我朋友被這根保險桿搶道具了右腿
hero168168 wrote:新加坡對付酒駕肇事者...(恕刪) "4.酒駕至死,500鞭"...以影片中沒幾下就這樣的成績來看,我看犯罪者只求痛快一刀比較有可能,哈哈~台灣的民代,官員自己都酒駕了,你覺得有可能通過這種法嗎?
hero168168 wrote:新加坡對付酒駕肇事者...(恕刪) 小弟個人是贊同版主之見.但之前有在星工作兩年...01 酒駕是重罰(罰款,拘留).肇事我就不清楚.02 鞭刑是殖民地時代下的產物,沒有人會用此等苛法來對付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