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MUL wrote:
還詐欺勒~!
還公...(恕刪)
如我之前所說汽車買賣是一個買賣交易,而根據法律當合約已簽代表買賣契約已成立,自然受政府的法律的監督與約束來確認買方與賣方在一個平等的平台並來簽約並執行合約。
汽車業賣方對自己車子的價格與配備與簽約流程都會比買方還清楚,並受到訓練與規範與層層的審核。
根據經驗國內外買過最少十台車四個品牌, 新舊都有,也有朋友在國外是二手車商,卻也不敢在簽約後還敢開口要錢,因為會被告,而且會得坐牢。
但在台卻好像經常發生,並從網路、報上與電視看到爭議一直重復,是代表這些不守規矩的賣方,是否以為或不清楚買賣契約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那賣方應在事件發生後重新訓練旗下業務與主管,讓它們了解法律條款,否則就會是賣方公司知法犯法故意詐欺買方,而不是只是業務單一人的責任而已了。
還是賣方認為不會這麼倒楣被鬧大,或想反正買方訂金付了想盡快拿到車也不願浪費時間,就要求加價而不當得利,不管最後賣方是否實際拿到比合約更多的錢,但這過程中與當初合約不同時那也就是詐欺未遂或實際詐欺,都是公訴罪,因此勿心存僥倖,建議按合約走完成合約或看客戶是否願意讓賣方解約並賠償客戶兩倍訂金根據政府法律,不然鬧大了買方頂多不買,但賣方卻會失去對客戶的誠信與業界的尊重? 這就要賣方自己考慮了。
至於買方請記得保護自己,不管如何這還是一筆買賣交易並含長期的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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