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不懂既然都已經報警了為什麼還要被害者親自去請百貨公司保留證據那報警的意義在哪?百貨公司都說了 只能給警察 不能給當事者那警察怎還沒出面?發生凶殺案 如果人沒死 請傷者自行採驗現場血跡指紋等證據 採驗完再送交警察後續處理是這樣的嗎?
eygyu wrote:竟然收了保管費,有損壞或遺失不是本來就該負責回復原狀或賠錢嗎?大遠百不是該先賠在去找是誰做的在找他賠償嗎?這應該才是待客之道吧! 全台灣 每一家停車場一定都會有各公告,就是"不負保管責任".....如果他要付的話會賠不完...
1.在私人的停車場是不是有涉及「肇事逃逸」這個部分有疑義!2.私人錄影監視資料,是不是要給看,印象中好像沒有強制性。現在,變成要找停車場停車,也要找有完整監視錄影,而且發生問題能提供給車主影像資料的,搞不好以後會變成主打廣告囉!
無聊浪子 wrote:我一直不懂既然都已經報警了為什麼還要被害者親自去請百貨公司保留證據那報警的意義在哪?百貨公司都說了 只能給警察 不能給當事者那警察怎還沒出面?發生凶殺案 如果人沒死 請傷者自行採驗現場血跡指紋等證據 採驗完再送交警察後續處理是這樣的嗎? 這種民事糾紛警察不會處理的....跟刑案是不能一起比的
無聊浪子 wrote:我一直不懂既然都已經報警了為什麼還要被害者親自去請百貨公司保留證據那報警的意義在哪?百貨公司都說了 只能給警察 不能給當事者那警察怎還沒出面?發生凶殺案 如果人沒死 請傷者自行採驗現場血跡指紋等證據 採驗完再送交警察後續處理是這樣的嗎?(恕刪) 因為你不是達官顯要的家屬或親人...誰鳥你阿...(之前不是有那位大官車不見了,一天就找回來了)案...這些政府官員...沒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