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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買新車就在高雄大遠百被撞了~(2013年8月11日更新_高雄大遠百停車場被撞事件)

徐大老闆耶...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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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收了保管費,有損壞或遺失不是本來就該負責回復原狀或賠錢嗎?大遠百不是該先賠在去找是誰做的在找他賠償嗎?這應該才是待客之道吧!

jasonja wrote:
2012年6月剛買新...(恕刪)


都開這麼好的車了...應該有保險吧...

為了這種事情浪費自己的寶貴時間你不覺得很划不來嗎?

我一直不懂
既然都已經報警了
為什麼還要被害者親自去請百貨公司保留證據
那報警的意義在哪?
百貨公司都說了 只能給警察 不能給當事者
那警察怎還沒出面?
發生凶殺案 如果人沒死 請傷者自行採驗現場血跡指紋等證據 採驗完再送交警察後續處理
是這樣的嗎?

eygyu wrote:
竟然收了保管費,有損壞或遺失不是本來就該負責回復原狀或賠錢嗎?大遠百不是該先賠在去找是誰做的在找他賠償嗎?這應該才是待客之道吧!


全台灣 每一家停車場一定都會有各公告,就是"不負保管責任".....

如果他要付的話會賠不完...

1.在私人的停車場是不是有涉及「肇事逃逸」這個部分有疑義!
2.私人錄影監視資料,是不是要給看,印象中好像沒有強制性。

現在,變成要找停車場停車,也要找有完整監視錄影,而且發生問題能提供給車主影像資料的,搞不好以後會變成主打廣告囉!

無聊浪子 wrote:
我一直不懂
既然都已經報警了
為什麼還要被害者親自去請百貨公司保留證據
那報警的意義在哪?
百貨公司都說了 只能給警察 不能給當事者
那警察怎還沒出面?
發生凶殺案 如果人沒死 請傷者自行採驗現場血跡指紋等證據 採驗完再送交警察後續處理
是這樣的嗎?


這種民事糾紛警察不會處理的....

跟刑案是不能一起比的
大遠百這種待客之道,真是令人感到非常的不舒服阿...以後也不太想去那邊消費跟停車了!
若徐老闆知道這件事,不知道會說什麼?
監控設備損壞,時間點怎麼都那麼剛剛好....

無聊浪子 wrote:
我一直不懂
既然都已經報警了
為什麼還要被害者親自去請百貨公司保留證據
那報警的意義在哪?
百貨公司都說了 只能給警察 不能給當事者
那警察怎還沒出面?
發生凶殺案 如果人沒死 請傷者自行採驗現場血跡指紋等證據 採驗完再送交警察後續處理
是這樣的嗎?(恕刪)




因為你不是達官顯要的家屬或親人...
誰鳥你阿...
(之前不是有那位大官車不見了,一天就找回來了)


案...這些政府官員...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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