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是貪圖自己方便,不管別人!
但是呢?你的照片拍這樣很難看出他到底錯在哪裡說.
要不然就動態錄影或是打電話到警廣
台北總台
地 址:(100)台北市廣州街17號
總 機:(02) 2388-8099
新聞課:(02) 2388-7966
交通台:(02) 2388-0066
提供路況電話:(080) 000-123
~請附近警察過去處理~
打電話檢舉囉!..
人:某某車~車牌
事:並排停車、外加講電話
時:下午幾點幾分
地:在什麼路、啥路口
物:檔到後面的交通、造成賭車!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小弟因為執業的關係 有時候要去督導"路暢勤務"
而這種勤務只有在特定路段才會有
尤其是重要的幹道上與畫有停車格的路段
每當中午與下午吃飯時間 就是這種組合出現的時段
無非是媽媽買飯拉~OL買點心 通常都會遇到這種婦女開著粉色系小車的情形
我處理的方法
1.鳴警笛,一直到他離開為止,通常都會離開(約9成)
當然也愈過不理我的媽媽(重點是他的小孩很天真的一直跟我揮手...基於禮貌我也跟他揮手..)
我只好下車跟他用"勸導"的,(通常都是一個人在店裡買東西,另一個人在車上等),請他附近繞一下
再過來接人.畢竟一條路一線或者兩線而已,並排停車會造成車道減縮,
不少機車騎士因此被後方來車擦撞 或者自己的車子屁股被擦撞
另外 我最討厭軍人開著"軍"xxx牌的大卡車.旁若無人的並排買東西,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以為我不會開他單子,每次都叫學長~~學長~~.......不開走就是紅單,一視同仁
2.程序上,在告發之前.本來就需要鳴警笛,只不過實務上通常都省略(因為這樣開不到單)
在有"業績"壓力的情況下,如果人不在車上,就會夾一張白色的"逕行舉發"單,然後有照相存證
(相片的範圍包含車頭與路旁紅線,如果是逆向停車告發,就會照到對向車道)
紅色的就是"攔舉" 通常都是闖紅燈這種人在車上的情形,這種單據無法"取消"
本人因為沒有業績上的壓力,所以都是以驅離取代告發,畢竟婦女載著小孩買東西,看醫生
附近又不好停車,(而且說實在,總感覺女性開車比較隨性,想彎就彎,想停就停)
某些程度上的通融,勸導離開,也是可以達到目的,比較合乎最小侵害原則
PS畢竟這也不是什麼滔天大罪,但是違反交通安全就是不對,我會選擇殺傷力最低
的方法達到目標,但是這也僅是本人的做法,給大家參考一下
另外樓主的照片因為範圍太小,而且不是由警察拍攝的照片,我不清楚他的效力
他也可以辯解說他的車子正在行駛或者前面的車子擋住,芭拉巴拉~~太多理由可以辯解了
我建議下次就一直叭他,直到他離開為止,畢竟這是大家的馬路,不是自己的私心可以佔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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