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ve wrote:
但是聽如 路人癸 所言... 似乎也沒什麼太大用處,畢竟,這是不徹底執行的問題罷了.
政府官員永遠看不到...但是隨隨便便都看的到 嘆氣
大大所要求的其實是一個理想狀態,要一個超級主動的政府,主動補坑洞把路鋪的平平的,消防隊一到他們的設備都可以馬上把火鋪滅,每一個交通違規都會被開單,每個人丟垃圾都會被處罰,你如果深入了解一下,要做到這樣所要動員的人力、物力和錢可能不是你所願意負擔的,你也不希望交那麼多稅,養那麼多公務人員,就拿你講的問題你覺得要多少人?多少設備才可以含括大部份的道路,整個白天都要執勤?一個執行中華民國的法律接近理想的政府,在離做到理想的執法狀態的很早之前就會被選票淘汰,『徹底執行』用講的很簡單,事實上我們大家連我在內都是別人犯錯時都是要求『徹底執行』,自己犯錯也希望可以網開一面。
就像我們這邊的警察,一個紅綠燈從來沒被看在眼裡的路口,闖紅燈是開未帶安全帽的罰單,一週之後那個紅綠燈就發揮作用了,其實他如果『訓斥』可以達成目的也是可以,本來定那些罰責的目的就是為了達成某個目標,承上篇所說檢舉如果可以讓車主去調整車況,減少廢氣排放,就已經達到目的了,那種一定要罰錢的人一是不了解這種觀念,二是心態偏差,就像有些人喜歡把香蕉皮丟在地放看人家滑倒的樣子,所以那種意見其實沒什麼參考價值,如果真要罰錢就是改法律。
民主時代『政府官員』叫做『公僕』你不叫他,他當然不動,一個人叫或許不會動,一百個人叫他不想動也不得不動,如果不想檢舉那就帶口罩好了,也是辦法之一,當成沒看到是辦法之二,民主時代就是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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