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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遇到酒後駕車的爛人

在國外很多國家把酒後開車視為謀殺,希望國內也可以如此立法

完全同意,憑什麼您喝的爽 卻叫別人替你受罪。先從 某些立委作起。
jason680826 wrote:
我之所以會讓他走是因...(恕刪)


你放過他.....
他下次再酒駕撞的的如果是人......
那就不是半年薪水可以解決的問題.........

有很多酒駕的人都覺得, 我這次沒事, 下次我一樣可以的......
你好心不想讓他罰錢, 但是我覺得不是錢的問題......
是這樣做到底對不對的問題了.
版主沒有舉發他, 有對也有錯, 但見人見智, 無從說起

不過, 強行開啟他的車門, 容易造成衝突, 也可能吃上官司, 不可不慎

至於 "拔起他的鑰匙丟掉" 之類的建議, 肯定會吃上官司

在台灣開車, 的確常常會被挑起火氣, 但是別為了 "一時的爽", 造成遺憾

共勉~
今天你放過他
他上車沒多久撞到正在念大學打工下班要回宿舍的學生
你的仁慈就變成了XX推手啦........
酒駕是公共危險罪
絕對不可以輕忽或是放過
Scuba diver.
jason680826 wrote:
看他應該是勞工階級
身上沒什麼錢

有些看起來一幅勞工階級的人其實口袋麥克麥克的喔
尤其是某些幹粗活的,就因為工作辛苦危險,薪水反而比坐辦公桌吹冷氣的白領階級還高,而這些人其實也最容易因為工作壓力而要靠酒精來稀釋...抱歉扯遠了:P

再說有些人就因為沒什麼成就,也就更不注重安全,反正爛命一條嘛,然後就忘了別人可不是跟他一樣爛命一條,那才更應該用修正拳...更正,用正確而有效的方法懲罰他
Live long, and pros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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