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680826 wrote:我之所以會讓他走是因...(恕刪) 你放過他.....他下次再酒駕撞的的如果是人......那就不是半年薪水可以解決的問題.........有很多酒駕的人都覺得, 我這次沒事, 下次我一樣可以的......你好心不想讓他罰錢, 但是我覺得不是錢的問題......是這樣做到底對不對的問題了.
版主沒有舉發他, 有對也有錯, 但見人見智, 無從說起不過, 強行開啟他的車門, 容易造成衝突, 也可能吃上官司, 不可不慎至於 "拔起他的鑰匙丟掉" 之類的建議, 肯定會吃上官司在台灣開車, 的確常常會被挑起火氣, 但是別為了 "一時的爽", 造成遺憾共勉~
jason680826 wrote:看他應該是勞工階級身上沒什麼錢 有些看起來一幅勞工階級的人其實口袋麥克麥克的喔尤其是某些幹粗活的,就因為工作辛苦危險,薪水反而比坐辦公桌吹冷氣的白領階級還高,而這些人其實也最容易因為工作壓力而要靠酒精來稀釋...抱歉扯遠了:P再說有些人就因為沒什麼成就,也就更不注重安全,反正爛命一條嘛,然後就忘了別人可不是跟他一樣爛命一條,那才更應該用修正拳...更正,用正確而有效的方法懲罰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