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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新規定違規寬限+/-3公里!!小心別被罰款

Pathfinder0099 wrote:
我都懷疑警察的光學測...(恕刪)


警察的測速儀器都會定期送去校正(包括酒測器),所以想用儀器不準確去申訴的人,大多都會被法官駁回....

與其要去質疑儀器的品質,倒不如要求自己的駕駛行為還來得確實些~
我的VIOS數位表
和gps對大概誤差都在1 km/h以內(大部分都是相同)
還算是準
所以我都盡量保持在115以下
我老婆的VIOS數位表也是蠻準的
和Acer d150大概都差在正負3km內
IBM i-Series→IBM X24→IBM 240 →Toshiba Libretto L5→IBM X32→Mitac M722 →IBM T42p
這封信傳了好幾年了

建議大家以後如果要轉寄信件要先查證,
查不出來至少註明一下是幾年幾月幾日的事情,
有些事現在沒有答案但可能過個幾天或是幾個月自然就真相大白了.

如果沒有註明日期甚至是人、事、時、地、物等.... 資訊,
會被不知情的人一直傳下去,
不但造成很多人的困擾,
也間接浪費網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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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ppycat wrote:
本月15日開始實施。...(恕刪)


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得以勸導,免予舉發。<---這條還好好活著呢


別的先不管, 收到這樣一條 +/- 3km 開罰的消息第一個浮上心頭的都是, 台灣兩條長隧道
的寬限值都是 10km 了, 如果高速公路比這個小, 不引起疑問嗎? 拿到單子的人不會用
兩條隧道 "公開" 的寬限值來做申訴嗎?
會訂10公里是因為裝置誤差的關係,一般儀表容許誤差值約在3%,加上警用儀表及手動誤差來回加起來約9%,如果在十公里內被開罰單,申訴或官司都會勝訴的,不用擔心,警察也怕麻煩省得爭議
雷達的誤差較小
雷射的誤差較大
所以警察手持雷射標準較寬
他瞄到你車車時
如果是略為超速但為減速狀態就會放棄你
改抓別台
相反的就會盯著你不放
甚至連扣多次快門

以上純屬聽聞

套一個廣告用詞:傳說只要...............................(略),別再相信沒有事實根據的說法了
加減10km是沒錯
可是我同事在二高開115左右還真被警察攔下過
不過並沒有開罰單
可能是太無聊想找人聊聊天吧@@

swinhoewang wrote:
雷達的誤差較小
雷射的誤差較大
.................................(deleted)
以上純屬聽聞



這兩者雖然各有誤差,但一起比較起來的誤差相差並不大喔。警員大多是以最高速限加10公里為臨界值取締超速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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