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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酒駕騎機車的撞到對方酒測0.7以上

不用和解啦!!
他都說他是服務生只有七千了!!
和解能和解出什麼有誠意的結果!!我不懂??
就讓法院去判嘛!!反正判完法院會執行的!!
你就把各方面的資料準備好!!車子估價單!!驗傷單!!...等
他沒錢讓法院去處理!!
和解除非他拿著錢來和解再說吧!!
最好還分期付款啦!!

這種喝醉酒凶巴巴的!!上了法院都很乖低!!
告死他,我遇多這種人了,一開始很兇,到後來叫可愛的警察大人,他們又像小狗的哭叫,實在是很給他OOXX的,所以告他+1
我想大家一致的認定都是
1.事件發生時一定要叫警察,否則事後就船過水無痕
2.不一定要和解,只要對方是酒駕,就算對方不和解也可以請法官讓他吐出來
3.和解之後還是有發生對方不認帳的案例,這時還是要在上法庭請求扣押對方財產,多此一舉,其實可以直接由法院判決讓對方付帳
4.對酒駕決不能姑息,今天你只是受傷,姑息他之後就換別人送命

道路上的安全要靠大家維護,少一個酒駕的爛人我們在路上的安全就多一分的保障
車禍,不管是對方錯還是自己錯,都要叫警察來備案,還要保持現場,不然警察來了也沒用,保持現場的方法請自行爬文,如果是對方錯,報警是保障自己的權益,自己錯,報警是預防自己被當凱子,還有路上看到車禍不要袖手旁觀,能下去幫就幫,不能幫的,『第一時間』幫忙看看有沒有肇逃的情況。

車禍的情況一定都是各說各話,但最後的結果並不是對方可以凹得過去的,像我之~~前也是和一台從巷口出來然後逆向行駛30~40公尺要跨越到對向車道的機車『對撞』,對方也是講了一堆屁話,後來也是全額培償我的修車費用,你只要專心把當時的撞況照實說清楚就好,不用管對方怎麼講,因為除非現場被移動過,現場圖一對屁話就是屁話,不會變實話,隨然我已經練到在撞飛落地,在滾的過程中還可以想『我現在在對向車道滾,如果有車煞不車的話,我可能就麻煩大了』,不過在撞擊的那一段情況我卻沒有記億,真是可惜,如果車上有裝攝影機的話,那一次的畫面應該還滿精彩的,可以上axn。

感覺上每個版好像都會有一些月經文, ^_^ 電腦版問要買什麼電腦,相機版問要買什麼相機,動力版好像車禍處理也變成月經文了。
看了那多的建議
真是太感謝01上的板友流淚
從車禍到現在過了一個禮拜
女朋友的腳還是很嚴重 不能走路 會疼痛(希望趕快好起來)

感謝大家提供這麼多意見謝謝
1. 女友受傷看看是不是去照核磁共振檢查仔細一點 , 以防止後遺症(人命很重要 , 以後萬一不能生育或是不良於行怎麼半)!!

2. 留下所有的醫療發票或是任何收據 , 到時請對方賠償 , 當然還有來往醫院的車錢 , 不能工作(請假)的補償和修理車輛費用等等

3. 酒駕出事還有那麼多理由 ? ..... 只在乎自己會不會有前科之類的 , 怎麼不檢討他自己錯在先? (表示誠意就是先顧自己?!!)很想看看酒駕的親友或是本人萬一以後遇到別人喝酒駕駛被撞到 , 一定要記得 : 要替酒駕的人想 , 所以和解就好 , 自己受傷命危都要先替酒駕的想他會不會有前科?~

這社會變了 , 有錯都是別人害的.....也不想想這種事情的因果是怎麼發生的.........(請多用同理心為別人設身處地想想吧)
對於這種,建議目前先不合解,就算要和解也是要自己滿意的條件才可以.

以前也騎車被闖紅燈的汽車撞過一次,當下人只有輕微的擦傷,車倒是爛了........

對方當下的態度表現的很爽快,說一定負責到底,因為就在家裡附近被撞,

所以找了附近的修車行,對方只要負責把車修好就好,人的部份..我就算了...沒報警.

結果才沒幾天..車行跟我說車修好了,然後,去試騎..cow..車架還是偏的..還有些殼破了沒換...

老闆說..那天我們走了之後..那個人回來問要多少錢..然後就說oooxxx不要換之類的....

當下就火大..打電話問家裡附近的派出所,要怎麼處理,警察說當下沒報案,只能幫我查對方的資料,通知他出來

如果對方不出現...那就沒辦法..只能法院解決.....

我問可以給我電話我來打嗎? 警察說不能這樣給資料..他們幫我通知..okay...

過五分鐘..警察自己打給我...說是外縣市的長途..他們不能打..把電話號碼給我..我自己打

打去對方家中,似乎是他的父親,說他是在外面工作.很久沒回家,也不知道怎麼聯絡,找不到人...

很好..我只留下一句話..給你10分鐘找..找不到..反正這個電話是XX派出所給我的,

找不到人我們就法院解決就好. 我就把電話掛了...

很神奇的, 10分鐘後再打過去就有電話了....找到人了.. 後來也出來....

”就那樣撞一下,有壞那麼多喔..有那麼嚴重喔..." 我只差沒說 X的 不然交換,我開車..你騎車

我撞你一次..大家扯平...事情就算了.

我最後也懶得跟他談..要..你就乖乖照當初說的..把車給我修好..我也不想去計較了.

不要..那就是我補報案..雖然會麻煩一點...但是我就跟你耗上了....奇摩子問題....

對方才乖乖修好....

奉勸大家,只要任何狀況..第一時間還是報警,留下紀錄.

不論是對是錯,在日後的處理上才有個依據.
gamehack_kevin wrote:
現在才問太晚了吧.....(恕刪)


版大有說他有叫警察呀
大哥是都沒在看原文的喔~~
不打筆戰...
我來說說我的一些經驗吧
幫忙處理過多起的車禍事故
但不管怎樣都應該要報案
因為唯有警察機關有做紀錄強制險才有理賠
即使是單一車禍事故(指自摔或自撞非車輛物體)也需備案其乘客才有理賠的
單一事故駕駛人不賠,除非有加保駕駛人傷害險(指等同強制險但只保駕駛人)

樓主的情況可分為兩種
一. 肇事車輛有保險由保險公司處理:但他酒測達0.7超過0.55即為公共危險罪,保險依法是不可理賠的,強制險也是,但被害者(傷者)依然可申請理賠,將由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支付(如對方沒投保或是肇事逃逸亦同),後再由該基金會向加害方(酒駕者)索賠,此為代位求償。但第三責任險方面的話,就算他有保所謂的酗酒險,但只要被判刑確定,即為犯罪行為,也是不賠的。如此就要回歸到下面的第二項了。

二.肇事車輛沒有保險由雙方自行處理:沒有保險的話就要直接與對方恰談合解了,但受害者的權益方面,有受傷時可在事發半年內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侵權告訴,二年內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或可在半年內一併向原備案之警察機關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告訴,這是對傷者方較有利的,法官在裁處時會參考雙方的合解程度來判斷刑度,有些可能是緩起訴或緩刑及易科罰金,版主的情況是把握這半年的刑事提告權,也要保留雙方聯絡的證明,如電話錄音等,這在上到法院時是相當有用的。當然在上法院前還是要先有2次左右的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方能讓檢察官承辦,但可在期限內先到警察局提出告訴〉礙由法院下派調解,其時效上就不用擔心超過半年了。

以上是小弟的淺薄了解
如有不對請多指正
謝謝
boill wrote:
女朋友的腳還是很嚴重 不能走路 會疼痛(希望趕快好起來)

去大醫院好好的檢查看看,我猜是骨裂了,裂了一條小縫,以後外面會長一層骨頭把裂縫包起來,所以摸起來會凸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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