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情況一定都是各說各話,但最後的結果並不是對方可以凹得過去的,像我之~~前也是和一台從巷口出來然後逆向行駛30~40公尺要跨越到對向車道的機車『對撞』,對方也是講了一堆屁話,後來也是全額培償我的修車費用,你只要專心把當時的撞況照實說清楚就好,不用管對方怎麼講,因為除非現場被移動過,現場圖一對屁話就是屁話,不會變實話,隨然我已經練到在撞飛落地,在滾的過程中還可以想『我現在在對向車道滾,如果有車煞不車的話,我可能就麻煩大了』,不過在撞擊的那一段情況我卻沒有記億,真是可惜,如果車上有裝攝影機的話,那一次的畫面應該還滿精彩的,可以上axn。
感覺上每個版好像都會有一些月經文, ^_^ 電腦版問要買什麼電腦,相機版問要買什麼相機,動力版好像車禍處理也變成月經文了。
2. 留下所有的醫療發票或是任何收據 , 到時請對方賠償 , 當然還有來往醫院的車錢 , 不能工作(請假)的補償和修理車輛費用等等
3. 酒駕出事還有那麼多理由 ? ..... 只在乎自己會不會有前科之類的 , 怎麼不檢討他自己錯在先? (表示誠意就是先顧自己?!!)很想看看酒駕的親友或是本人萬一以後遇到別人喝酒駕駛被撞到 , 一定要記得 : 要替酒駕的人想 , 所以和解就好 , 自己受傷命危都要先替酒駕的想他會不會有前科?~
這社會變了 , 有錯都是別人害的.....也不想想這種事情的因果是怎麼發生的.........(請多用同理心為別人設身處地想想吧)
以前也騎車被闖紅燈的汽車撞過一次,當下人只有輕微的擦傷,車倒是爛了........
對方當下的態度表現的很爽快,說一定負責到底,因為就在家裡附近被撞,
所以找了附近的修車行,對方只要負責把車修好就好,人的部份..我就算了...沒報警.
結果才沒幾天..車行跟我說車修好了,然後,去試騎..cow..車架還是偏的..還有些殼破了沒換...
老闆說..那天我們走了之後..那個人回來問要多少錢..然後就說oooxxx不要換之類的....
當下就火大..打電話問家裡附近的派出所,要怎麼處理,警察說當下沒報案,只能幫我查對方的資料,通知他出來
如果對方不出現...那就沒辦法..只能法院解決.....
我問可以給我電話我來打嗎? 警察說不能這樣給資料..他們幫我通知..okay...
過五分鐘..警察自己打給我...說是外縣市的長途..他們不能打..把電話號碼給我..我自己打
打去對方家中,似乎是他的父親,說他是在外面工作.很久沒回家,也不知道怎麼聯絡,找不到人...
很好..我只留下一句話..給你10分鐘找..找不到..反正這個電話是XX派出所給我的,
找不到人我們就法院解決就好. 我就把電話掛了...
很神奇的, 10分鐘後再打過去就有電話了....找到人了.. 後來也出來....
”就那樣撞一下,有壞那麼多喔..有那麼嚴重喔..." 我只差沒說 X的 不然交換,我開車..你騎車
我撞你一次..大家扯平...事情就算了.
我最後也懶得跟他談..要..你就乖乖照當初說的..把車給我修好..我也不想去計較了.
不要..那就是我補報案..雖然會麻煩一點...但是我就跟你耗上了....奇摩子問題....
對方才乖乖修好....
奉勸大家,只要任何狀況..第一時間還是報警,留下紀錄.
不論是對是錯,在日後的處理上才有個依據.
我來說說我的一些經驗吧
幫忙處理過多起的車禍事故
但不管怎樣都應該要報案
因為唯有警察機關有做紀錄強制險才有理賠
即使是單一車禍事故(指自摔或自撞非車輛物體)也需備案其乘客才有理賠的
單一事故駕駛人不賠,除非有加保駕駛人傷害險(指等同強制險但只保駕駛人)
樓主的情況可分為兩種
一. 肇事車輛有保險由保險公司處理:但他酒測達0.7超過0.55即為公共危險罪,保險依法是不可理賠的,強制險也是,但被害者(傷者)依然可申請理賠,將由強制險特別補償基金支付(如對方沒投保或是肇事逃逸亦同),後再由該基金會向加害方(酒駕者)索賠,此為代位求償。但第三責任險方面的話,就算他有保所謂的酗酒險,但只要被判刑確定,即為犯罪行為,也是不賠的。如此就要回歸到下面的第二項了。
二.肇事車輛沒有保險由雙方自行處理:沒有保險的話就要直接與對方恰談合解了,但受害者的權益方面,有受傷時可在事發半年內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侵權告訴,二年內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或可在半年內一併向原備案之警察機關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告訴,這是對傷者方較有利的,法官在裁處時會參考雙方的合解程度來判斷刑度,有些可能是緩起訴或緩刑及易科罰金,版主的情況是把握這半年的刑事提告權,也要保留雙方聯絡的證明,如電話錄音等,這在上到法院時是相當有用的。當然在上法院前還是要先有2次左右的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方能讓檢察官承辦,但可在期限內先到警察局提出告訴〉礙由法院下派調解,其時效上就不用擔心超過半年了。
以上是小弟的淺薄了解
如有不對請多指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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