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sport wrote:我想大家會跟我一樣吧...(恕刪) 我覺的10Km免費里程拿掉,里程費用1元/Km不然還是跟現在一樣有區域佔用的問題有上去就要收錢!!!不過先把ETC收回來...不然免談
使用者付費是很好的立意,只是高工局更要好好維護高速公路的路況這幾天有人反應,從汐止到台北,以前不用收費,計程實施後就要多收錢不過我每天從桃園八德到土城上班,大約15KM路程,如果採用前10公里免費,之後1KM 1元,那我每天原本要付72元(過樹林收費站),以後只要10元站在我的立場,當然是計程收費最好所以有人多繳,有人少繳,只要有使用就要付費,這樣才會比較公平
你猜我是誰 wrote:支持,我想我會用最低速限在國道開車,又安全、又省錢,閣下不當公務員真是可惜。 以後開罰單簡單多了,甲地到乙地100Km只要開50分鐘以內就是超速120Km...直接一張3000罰單先給你 嗯...要估好阿
國道改計里程收費之後,只要把ECT的收發設備裝在國道交流道上下入口就好了。一則是國道交流道上下入口又不大、車速又不快,ETC出錯率更小。而且把國道所有23個收費站都拆了,在國道上行車,自然會比以前有收費站時更順暢。國道以計里程收費,最慢在2007年以前就已經確定要實施;甚至確定要用ECT,而排除國道不收費,就已經確定走向。只是剛開始裝OBU的人很少,只有在現有的每個收費站改為幾個OBU電子收費的入口。當年我是支持反對國道收費的那一方,自從政府和遠通簽約、生米煮成熟飯後,只有改為支持以計里程收費這方,希望愈快拆掉收費站,愈快在交流道上下人口設ETC感應設備愈好。
我認為都是多慮了簡單說, 政府收稅金, 決定了你就得付久了也就成習慣會因為那幾十塊去繞路的人, 極少數這就像全民健保爸爸如果高薪, 負擔的額度高合理可撫養的小孩也要付擔相同的額度...這合理嗎?可我們又能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