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如果對[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異議者,請申請[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 肇事責任歸屬認定之重要參考依據
一、「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證據保全之後,接下來就是肇事責任(包含肇事原因(主因、次因)、過失比例)的釐清判定的問題。當車禍雙方要洽談和解時,肇事責任的歸屬(亦即過失比例),是一個決定和解金額的主要參考依據。首先,當事人可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向警方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而警方在「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中,通常會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有了肇事原因的初步分析,雙方在洽談和解時,已可作為過失比例參考依據之一,而得為決定和解金額參考。然而,警方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既言初步分析,其對車禍肇責之分析仍可能遭受到挑戰而仍需下述單位鑑定始能確定肇責。
二、各縣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依照公路法第 67 條,對於道路上之車輛行車事故,政府得在各地設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覆議委員會,辦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因此,這些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例如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臺灣省各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例如台灣省台北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既係依法設立,其所為之鑑定意見書,在實務上即為法院判決之重要依據。而這些鑑定意見書中有關肇事經過、肇事分析(駕駛行為、佐證資料、路權歸屬、法規依據)、分析意見、鑑定意見(肇事主次因說明)等等,即與車禍事故過失責任認定有關。
以上資料出自
第165期:發生車禍,怎麼辦!
發表於 十一月 2, 2010 由 王泓鑫 律師
☉發行單位:法治國律師事務所 ∕ 指導:王泓鑫主持律師 / 撰文:張明宏律師
☉出刊日期:2010/11/01
這樣你除了賠自己的車 連他的車也要全賠
這真有點誇張 不可能完全無過失吧...
我建議你找個民代吧 再上訴不太可能會有用
不過蠻怪的 他敢拿他的行車紀錄器出來代表他還真的很有信心是你的錯
很多人發生事故後 自己敘述的跟現場圖不一致
如果真的要網友判斷 你現場圖直接貼出來比較準 就警察來劃位置的那張圖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