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若是騎到接近十字路口的話,
你無法保證每一輛要右轉的機車會在二、三十公尺前打右轉方向燈警示後來的車子,
這時從右方超車就很危險了!
加上右側緊鄰人行道、住家,
超車時的車速都是比較快,
這時右方影響行車的變數就多了:越線的行人、小孩衝出來或撿玩具、竉物、停在路邊講電話的人…
相較之下比左側增加了很多危險的因子。
若是行車在高速公路,左駕車的右後側有很大的死角,
當由超車道回到右側車道時,建議若變換車道時不要太急促,以防碰撞恰巧躲在死角的車子;
若前車擋道,由右側超車,在行車視線中被前方車輛擋住的時間比從左側多了很多時間,
也就是視線都落在前車而非行車路線上,相對來講就危險提高...
以上是個人經驗,有誤請指教~~


因為視角的關係 當你想從左方超車時 車身只需微微向左 便可知前方路況
當往右邊超車時 你的視線可看清楚 右前方路況時 你的車身已經有三分之二 佔用右方車道
如果是時速100KM 當你想從右方超車 到確認右前方路況 這之中已經行駛多少公尺了??
還是從左方超車吧...
的確是因為駕駛死角的關係,所以要求超車都是左側超車
因為當你由右側超車時,你的右邊視線死角有夠大,特別是當右後方的車子位置在右後門後方一點點的時候
只要駕駛沒有回頭確認,幾乎保證看不到
為什麼會來看這篇
因為今天被搞了兩次
一次是在環東快速道路
兩線道
一台黃色M3在我的左前方,沒有閃燈,突然車身往右靠要超他前面的車
我的位置就在他後輪附近,當場嚇到長按喇叭
第二次是一台及人中學的校車
在板橋文化路上到火車站前,全國電子那個十字路口前
也是沒打方向燈,直接從內線往右靠,看來是要放學生靠邊的樣子
但是也是因為同樣的狀況,叭了他好一陣子
後來果然他從最內線往右靠到路邊去放學生
一天兩次
我要好好的思考開棗紅色車是不是在下雨天超級不顯眼
竟然兩次都是差點要撞上的情況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新增的交通法規好像有規定到~~這部份唷~~
我喜歡你,雖然我不知道未來會怎麼樣,但我想好好地把握住現在,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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