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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07.02.16晚間十點半左右的追撞(東區)

shiba45 wrote:
有個疑問....假如...(恕刪)


安全距離跟你開車速度成正比 時速100公里的安全距離一定要比時速50公里長
請物理比較強的大大 列一個計算式囉
yuehping wrote:
開版大突然煞車,害後車撞到你
我不懂這樣有什麼資格責怪別人
雖然對方態度不好
但是你也是因為沒有跟前車阿伯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才需要急煞不是嗎
而且在這種情況下,愈後面的車本來反應距離就愈是不夠吧)


yuehping... 難道你都選擇不煞車, 直接撞上去嗎???

你也知道"越後面的人反應的時間越少"的道理, 所以越要保持適當的距離呀!

下一秒會發生什麼事?? 你永遠都不會知道
我只能說駕照越來越好考了!!
或者是說
駕照那是什麼東西
有跟沒有一樣吧!!!!

看到這種出言不遜的人真的會一肚子火!!

有些人就是攪不懂情況還在那邊亂灌輸錯誤的觀念...

被撞的話
就先請它拿出駕照來吧
不要讓它耍狠跑掉!!

這樣就算肇事逃逸...
怎樣也賴不掉!!!

shiba45 wrote:
有個疑問....假如...(恕刪)

20公尺就算很遠了喔....

如以高速公路安全距離的規定來看....時速除以二就是你應該與前車保持的距離
20公尺...算來你的速度應該只有40km/h
很安全嗎? 不, 只要你一個分心照樣去親前車的屁股

實在搞不懂, 為什麼一定要貼著前車開呢? 有什麼好處嗎?
該不會是想實踐賽車場上的彈弓效應吧....
其實只要是後車未依規定保持車距,都是錯的,甚至只要送裁決後,警察會告發紅單未依規保持車距(記得上次在高架道路被開過花了三張小朋友地),再者順道一提,供各位大大平日重要生活常識喔!因為是小弟親身經歷的,在上次騎車在路上被腳踏車追撞,小弟的車沒事,但腳踏車的阿嬸摔的滿慘的!於是基於人道立場,小弟打算求助119,但被婦人婉拒了!要求小弟只要載她去小診所就行了,小弟也一直強調是她撞我的,這不能算在我頭上的後來小診所看到婦人的傷後,即婉拒看診要求送到大間醫院,後將婦人送至三重宏x醫院,婦人便打電話回家請家人協肋處理善後,但事後婦人揚言是小弟撞她的....後覺得事有爭議,於是馬上請求警察協助處理!後還好有好心路人看到事情的經過,並向警察作証後,才証明小弟清白!但家屬一直要小弟出醫藥費,但小弟覺得被賴了,所以拒絕拿錢出來,但已付了掛號費150元,後來在警察的調解下,雙方也願意和解,並以150元掛號費簽下和解書並方棄日後一切追究權益了!事後隔天,馬上接到對方家屬來電要詢問我的機車之第三責任險公司?經詢問警察後,警察說:不用理會他們,有事請他至警局講!後小弟也不予理會對方了!案發過了第三天,接到了一通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來電,揚稱這案件對方已正式向保險公司提出聲請理賠!小弟不二話回答說:問題是,我不是已跟對方達成合解了嗎?怎還會有理賠乙事呢?這樣我以後保費會增加嗎?(保險公司說會加一點)保險公司說道:所謂第三責任險系指只要車禍有撞傷對方的人,不管誰對或錯,也不需合解書並有警方備案及醫院傷單,即可提出理賠人的醫療一切費用!真的傻眼了!經事後詢問其他產險公司及朋友也証實了確實是如此,所以小弟也不想再去追究了,只好讓愛賠的保險公司去賠了啦!必竟人家也是皮肉之傷吧?大大們了解強制險主要是保護行人或對方受害人,要善用第三責任險!政府強制汽機車保這險還真是人道...我也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吧!
我想回應一下前面某個大大的話,
我當時騎車,遠遠看到已經要變成紅燈了,只剩下幾秒,
前面比我快的只有一台舊野狼,他就是那種橘燈就停下來的很準守規定的人,
我呢,想說晚上回家又不是要敢時間且要過年了,還是跟著別人乖乖等紅綠燈
那裡的紅綠燈要等很久大家又不是不知道,,
他停我也停,我們都停在了機車候等處,他停在我的右方,這個人騎車停紅綠燈都一定停在機車格子裡面,
所以是我早就看到要停的位置,我跟舊野狼離了至少有一台汽車以上的距離!
我剛停下來,就被反應不足的這位女騎士撞,很明顯的是他撞我,
即使我是停在舊野狼的後面,我也不會去撞到舊野狼,因為我還是壓著煞車,我被撞到只是我的車往左頃,車子也沒什麼移動,
旁邊那台車也是反應不足,才會壓到我的腳,因為我在他前面,我被他的右前輪給碾過,那瞬間剛好我已經趴在他的窗上了,可想而知他本來也是衝很快,突然煞住.車體已經過半.
事後想想,的確我忘了留下那台汽車的車主,
車禍,都是看誰被撞,當然是撞的人有錯,看車子就知道了,開在前面的人是受害者,開在後面就是肇事者.
我從沒撞過別人,都是別人家從旁邊撞過來或是後面,每次都傷痕累累,前面的車體也受傷很嚴重了我都自己補漆,因為如果我在行駛中被撞那我一定也飛往前,
車子前面就會撞到地面,
強制責任險在於,肇事者的保險公司,會付給受害者的所有醫藥費,所以才要保強制險呀..

這次我的車沒事,所以我也不可能要那位小姐陪我什麼車子的錢,他撞我害我腳也受傷,所以他應該跟我道歉,如果我表弟的身上有受傷則是他的保險公司陪
我的傷則是要那台汽車的保險公司陪,
現在我是認為不想再去追究了,昨日去看了醫生(急診),照了x光,幸好無什麼事情,只要這幾天冰敷很快就能順利走路了,因為健保早已停掉
花了自己的錢檢查囉.

在歐洲幾個國家幾乎都橘燈就停了,因為紅綠燈短,且是習慣,
那麼多大大再版上常常討論車禍的事,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些,
希望大家對車禍,到底是誰對誰錯.有好好的認識一番,
大同電鍋,買一個就可以用十幾年
yuehping wrote:
開版大突然煞車,害後...(恕刪)


出一次車禍就知道了。後車追撞前車,都會被判定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去交通裁決所還是會這樣判定的。
就衝者他說的第三句話,【有種你來告我呀】!
就這一句話告他,這什麼心態嚒
撞到人了還那麼的囂張
未持行車安全距離就是他的不對
●命運就像被強姦:如果不能反抗的話就去享受吧; 生活就像在自慰:一切都要靠自己的雙手來解決! ●
也來說說有次開車碰上的經驗..
同樣是前面摩托車緊急煞車
車上有兩個年輕人
由於路口燈號快轉黃燈...
我車子跟得緊了點來不及煞住
就輕輕碰到他的車尾才停住
由於速度不快..他車子沒倒...
不過後座的人卻摔下車
才要下車看看人有沒受傷
摔下車的那位卻馬上站起來跟我舉手敬禮道歉
跟著騎車的也回頭一樣的動作不停道歉...
然後回頭騎上車一溜煙不見了...
這應是我有錯耶...真是...
肇事逃逸 + 1

堅持告這條就對了~
管她講什麼~
萬能的天神 請賜與我嘴砲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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