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ba45 wrote:
有個疑問....假如...(恕刪)
安全距離跟你開車速度成正比 時速100公里的安全距離一定要比時速50公里長
請物理比較強的大大 列一個計算式囉
shiba45 wrote:
有個疑問....假如...(恕刪)



其實只要是後車未依規定保持車距,都是錯的,甚至只要送裁決後,警察會告發紅單未依規保持車距(記得上次在高架道路被開過花了三張小朋友地),再者順道一提,供各位大大平日重要生活常識喔!因為是小弟親身經歷的,在上次騎車在路上被腳踏車追撞,小弟的車沒事,但腳踏車的阿嬸摔的滿慘的!於是基於人道立場,小弟打算求助119,但被婦人婉拒了!要求小弟只要載她去小診所就行了,小弟也一直強調是她撞我的,這不能算在我頭上的
後來小診所看到婦人的傷後,即婉拒看診要求送到大間醫院,後將婦人送至三重宏x醫院,婦人便打電話回家請家人協肋處理善後,但事後婦人揚言是小弟撞她的....
後覺得事有爭議,於是馬上請求警察協助處理!
後還好有好心路人看到事情的經過,並向警察作証後,才証明小弟清白!但家屬一直要小弟出醫藥費,但小弟覺得被賴了,所以拒絕拿錢出來,但已付了掛號費150元,後來在警察的調解下,雙方也願意和解,並以150元掛號費簽下和解書並方棄日後一切追究權益了!事後隔天,馬上接到對方家屬來電要詢問我的機車之第三責任險公司?
經詢問警察後,警察說:不用理會他們,有事請他至警局講!後小弟也不予理會對方了!案發過了第三天,接到了一通第三責任險保險公司來電,揚稱這案件對方已正式向保險公司提出聲請理賠!
小弟不二話回答說:問題是,我不是已跟對方達成合解了嗎?怎還會有理賠乙事呢?這樣我以後保費會增加嗎?(保險公司說會加一點)
保險公司說道:所謂第三責任險系指只要車禍有撞傷對方的人,不管誰對或錯,也不需合解書並有警方備案及醫院傷單,即可提出理賠人的醫療一切費用!真的傻眼了!經事後詢問其他產險公司及朋友也証實了確實是如此,所以小弟也不想再去追究了,只好讓愛賠的保險公司去賠了啦!必竟人家也是皮肉之傷吧?大大們了解強制險主要是保護行人或對方受害人,要善用第三責任險!政府強制汽機車保這險還真是人道...我也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