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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速照相容許值是多少?

樓上那篇是舊新聞了

交通部長早就變成蔡堆了...

The beauty uses nice guy as a TOOL, and evil man as a PENIS.
kenny-lin wrote:
大家還是別跟小朋友過...(恕刪)


大概只有雪山隧道裡有明文寫

寬容值十
超過八十以上取締的字樣。
不用猜了啦~
就是速限+10KM就是了。

這是當使用測速照相設備時候的設定。(為什麼我會知道?呵呵...)

如果是操作雷射槍,就不一定了。

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道路。畢竟縱使超過1KM也是超速~到監理站申訴也是沒用的!
不要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也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囉!

louie2138 wrote:
一高看過最低的超速罰單是112km(南下74k過楊梅收費站)(恕刪)



我是111的超速罰單(南下74k過楊梅收費站)
sqr0930 wrote:
沒有所謂的容許值限1...(恕刪)


贊同網兄的論點...

警察設定一個110%才開罰單,
是一種默契,
但不代表每個警察都會這麼做...


超過速限,不管1公里、5公里或10公里都算超速,
差別是開單的警察大人的認定而已....
各位開車還按照速限開比較妥當,別跟自己荷包過不去....
奇怪!!每輛車的速度表都是可信的嗎????

好像跟新胎舊胎或者輪胎有無改裝是不是都有差異....

新胎好像比較容易超速喔!!!不知對不對?????


73 de BV5CH
我也曾在二高龍潭路段時速111km被攔下來........
車工房汽車美容施工中心
我有一張是開60被照的哦,限速50公里的路段,另一張是110被照的,限速100公里。

所以你們認為呢?

以上的60公里/小時及110公里/小時都是條杯杯測的哦!!!
根據法條規定這樣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制(訂)定
第十二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
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
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其施以
勸導,免予舉發:

(中略)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
   里。
(後略)

所以寬限值是十公里,
不過要注意這只表示他 "可以" 不舉發,
如果真的超速十公里以內被開罰單還是只能乖乖繳錢.
中山高南下內湖段
過了南京東路交流道不遠
與十八標開始平行等高那一段
常有紅斑馬停在十八標上
拿測速槍對著中山高的車子測速
請問一下
那是會攔停還是在照相取締?

(不想替人解惑就甭回了,不要浪費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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