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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過年了收到肇事逃逸須到案說明的通知書...真是冤枉(故事詳如內文)

看來以後隨手要帶數位相機或是有照相功能的手機會比較妥當
以後遇到這種事先報警再說
至少警方來了後會幫你作證作筆錄
事後不用擔心會有一些莫名奇妙的責任突然蹦出來要你負責
chihyern wrote:
根據所訴,被依肇事逃...(恕刪)


謝謝您專業的回答,感謝
大家好ㄚ
chihyern wrote:
根據所訴,被依肇事逃...(恕刪)

句句箴言
樓主您遇到的這鳥事
不才小弟之前也遇上一回
情節不盡完全相仿
但是也是當場講不出個結果
小弟不願繼續無意義的爭論一走了之
結果也是收到肇事逃逸的通知

壞就壞在一走了之
壞也就壞在對方先發制人告了官
感覺上就是我們被通知人理虧的"感覺"
認知上似乎覺得會主動告官的
一定是吃虧的一方
加上是我方先行離去
更加深了這層印象......

聽起來很嚴重
不過收到通知後依時到交通裁決所
由於雙方都沒有特別的損失
甚或沒有賠償問題
對方甚至連來都沒來......
唯一的結論
就是小弟吊扣駕照三個月
如此而已

相信您也會否極泰來
然若對方要賠償
就必須舉證
不然最壞也就是三個月吊扣駕照
浪費些時間罷了

祝您 順心
我想你可已去申請調解
若是對方的車子沒啥大礙
或是對方提不出證據說車子損壞是你直接造成
例如第三方證人,照片之類的證據
調解委員都會想辦法大事化小
要是真有證據且有重大損壞
也可依收據或發票賠錢和解
要是談不攏的話再上法院吧
不過一點是你要注意的
沒和解的話
肇事逃逸的紅單有可能會先開給你喔
另外和解書的內容要注意
不要隱藏有暗示犯行(肇事逃逸)的敘述
免得事後對方拿這和解書做文章
1.如果樓主的車子因為機車倒下而有刮傷,建議請雙方將車子開來比對痕跡,通常機車倒下一般頂多照後鏡掛掉,所以究竟對方損壞程度如何,需要出面去了解,如果CRV上刮痕相符,不要客氣,立刻要求對方賠償烤漆費用。如果機車壞掉的東西很多,可請機車車主示範機車如何倒下而造成那麼嚴重的損傷,或是現場示範,我的機車也有沒架好倒過,扶起來也沒事。事事講求證據,空口說白話沒的事。

2.如果樓主車子完全沒有刮傷,或是痕跡不符,那本案根本與樓主無關,因為如果是樓主車子移動所造成,必定有刮痕,有刮痕且刮痕相符,叫他賠烤漆,同時可提出當時受到對方威脅,想一想當時對方講了什麼髒話或是恐嚇的話,提出來表示要告他。如果無刮痕,那就是機車車主自己沒架好的問題,同時,如果機車佔用到汽車停車格,警方應開單,如果沒有的話,要看他停的是不是紅線才知有無違法。

3.另外一些網友的法律見解都可以用上。說明時想清楚再講。

以上供樓主參考。
All you have to decide is what to do with the time that is given to you.
chihyern wrote:
根據所訴,被依肇事逃...(恕刪)


我也來提一件很離奇的事...

幾天前下班 (~18:30) 走國道 1 回家, 在北上 307.1K 被國道警察自後追上攔停. 經詢問, 警察大人說, 我在北上 308.8K 處以 132km/hr 超速 32km/hr, 所以要開罰單.

如果有朋友在 18:30 時段經過 308.8K 北上, 就會知道在那個時段要超速駛車並不那麼容易(車很多). 我自認為沒超速, 但寫罰單的員警卻說: 你不必再講了! 我在打雷射槍時, 就有注意到超速的是 4 個燈 (2 大燈, 2 霧燈), 而你的車是我""往北找到第一輛是 4 個燈的車"", 所以就是你了. 聽到這裡, 差點暈倒...

本來欲再向執勤員說明, 但他卻說, 少囉唆, 再講就告你妨礙公務! 你若不服就去監理站申訴!............我第二天就真的去向監理站申請申訴了! 目前在等待回覆中.

我個人贊成交通大執法, 但用這種方式開罰, 個人則是不服氣. 若我真超速,
1. 何不當場攔停, 而要跑 1.7k 來攔我的車?
2. 寄罰單加照片來住址就好, 不就 clear 了嗎?
3. 我開的是 2T 重的休旅車, 警察大人開的是 BMW, 你若發現是我超速而有攔不停, BMW 還要跑 1.7k 才能追到我嗎?

(有感而發而順便吐苦水, 抱歉....)
不用理他吧!
叫他們有本事上法院跟你要吧!
請記住!警察只是個受理單位,不是裁決單位!只負責記錄當時之狀況,更何況事發當時警察不在現場那都只是事後備案的啦!
即使要賠也要讓對方拿得很痛苦啦!反正人沒有受傷也就沒有刑責的問題,只有賠償對方車輛的損失而已啦!反正他們要的是錢嘛!讓他們去法院告你好了!最多就是賠錢嘛!更何況上法院你也不見得會輸嘛!正所謂舉証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要跟你求償得拿出証據及損害清單!警察伯伯只是個V8的角色,記錄事件有發生而已!仲裁還是在法院啦!調解委員會也不用去啦!如果你覺得自己不需要負這個責任,就讓他們拿錢拿得很累,自然就沒事啦!反正就是皮啦!

如果覺得條伯說的無理,不簽名就走,會怎麼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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