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還是有用處啦 ~想想當初騎機車要戴安全帽 ... 大家連罰500都會怕 ... 還不是一樣都戴了(當然還是會有不守法)現在若是罰金/刑責都能加重,還是會有一定的成效!但...不管怎樣罰還是會有不守法的...這種不守法就算是勸導也不會有啥用了 ~ 人總是抱著僥倖的心態(一定不會是我被抓到啦!) ~
太好了~下一次酒駕的人有放範本可以用了我不知道喝酒不可以開車最好是撞死~不然還要賠醫藥費撞死人記者會要記的哭最好是下跪的那一種在那錢給家屬就OK了法官會看你怎麼有誠意認錯最高也不會判到那裡去這是酒駕沒事的攻略方法~成功機率是99%還有1%是你撞到法官所以沒救
如果只是加重罰金,加長刑期,那還真的是意義不大。原本就好賭的人還是會想要賭賭看自己的運氣。罰多罰少對被害者來說毫無幫助。雖然被關在牢裡的人不會出來闖禍,表面上好像能減少肇事率,但不見得沒有更多的人想跟命運賭一把,再說,監獄也沒那麼多空房,受刑人花的都是納稅人的錢。改酒駕上路無論肇事與否唯一死刑,好不好?可以換來幾百年的太平,減少八成以上的交通事故。也不妥,改唯一死刑,雖然可以減少99%的酒駕行為,但卻會造成酒駕肇事逃逸率變成100%,致死率也100%,變成永遠抓不到酒駕的人。鞭刑三鞭剛剛好...立法委員們考慮一下吧。
那位郭律師現在可能剛好接到"酒駕"CASE,然後又剛好在為肇事者辯護當中吧~!她說的雖然沒錯,但是那根本是個理想.....仔細想想,如果任何事情都可以用勸導的! 然後人們都接受勸導而改過!!那為什麼還要存在刑法!?而且....如果照那位律師的說法,刑法應該要廢除! 而且還要扣立委們薪水!! 因為他們立了一部無從適用的法律!!所以我認為,刑法不是"最後手段"!! 而是"必要手段"!!酒駕就是該以"故意"論! 來加重刑責!! 而非用"過失"!P.S 現在律師變很好考了! 每年都錄取上百人....難怪會有些拐瓜劣棗出來講這種夢想中的夢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