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ca1997 wrote:
Makiyo友寄認罪...(恕刪)
高雄不是很缺錢...




先查..逃漏稅...
先查..逃漏稅...
先查..逃漏稅...
很多酒店..都是飲料店的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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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分析一下:
1.垃圾車違規在先,本來就該罰,還要負上車禍的一切損失連帶責任。這很合理。有違規、有肇事這是事實。
2.酒駕撞上的是垃圾車,不是人。那婦人是被波及的。應屬第三責任的範圍。
所以到底算不算上"直接"的酒駕殺人? 這還要等法律人才去釐清責任!
3.有人說就因為他酒駕開超過 130 ,(這一點還要先看有沒有證據。就算有證據顯示他當時的確開超過 130,不是因為撞擊導致儀表剛好停在 130 的話) 所以才會閃不過垃圾車違規轉彎,這一點完全無法說服法官,因為每個人的反應時間不同,這沒有一個定論的,或許就有人反應快閃得過,今天有些人就算開 50 也無法反應過來突如其來的違規轉彎撞上,這也很合情合理。
因為,法律無法規定每個人的反應神經速度要多快才能開車。
所以綜觀以上三點,葉少爺 "可能" 要負擔的責任,不像大家想的那樣多。
實際上反倒是違規轉彎的垃圾車。。。要負上不少的責任。
我猜,葉少爺請的律師,也可能朝此方向去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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