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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車禍最好也要叫警察! 我的慘痛經驗

觀念錯誤,根本沒有什麼備案不備案,就是報警,然後填單記錄,哪有什麼備不備案,請大家不要在將錯誤的訊息亂傳,會害死人的,就是報警,做筆錄,根本沒有備案這個名詞,那都是記者啊!網路的錯誤轉送,所以要記得,就是報警,不然就是提出告訴等等,沒有備案!沒有備案!沒有備案這個鬼名詞!
沒錯
既然就已經發生最最最不願意遇到的事故時
還是不要嫌麻煩
報警處裡 不管是哪一方都比較有保障
畢竟現在的人 都很險惡
管的了自己 但是你永遠不知對方在想什麼
所以 事故的發生 就是
報警
記得車上最好隨時都要有 照相機 和 噴漆或是粉筆
一但事故發生時 車輛碰撞的位置 很重要
將來的肇事責任判定 都靠它
舉證多一些 多點證據 也多保障自己多一些
單靠警察的幾張照片有時也會有爭議的唷
以上
這種交通事故真的要大家注意注意,不管你是屬於有過失或是沒有過失的那一方,最重要的就是趕緊先報警,然後找證人,保持現場,拍照存證。

因為誰曉得對方是好人還是壞人,現在壞人居多啦,為了保障自己和對方的權益,叫警察來處理,如果有保險員的電話也最好馬上打電話,畢竟他的經驗多,處理較清楚。

這種吃虧的案例真的到處都有,看大家講了這麼多個案例,讓我也想起我妹婿的情況:
我妹婿的二哥,騎重型機車,載著女兒,行經綠燈的十字路口,結果被一個闖紅燈的年輕人騎摩托車撞上,結果當然是受傷嚴重,因為腳被重型機車壓住,幸好小朋友沒事。

結果因為不敢跟家人說,結果到了警局,對方的大隊人馬(一堆家人「我看是黑社會兄弟吧」,還有里長,鄉長,民代......一看就知道想要靠關係吃案)圍著他,幸好有認識的人趕緊打電話回家,等家人到了警局,對方就直接嗆聲:有錢騎重型機車,不會這麼一點小傷都沒有錢修理和看醫生吧!靠......(不好意思,情緒太激動了),老子有錢干你屁事,闖紅燈撞人就是不對,還沒跟你說要你賠錢,就趕緊找關係來關說嗆聲,真是太可惡了。

這樣還沒結束呢,因為雙方是住在同一個鄉,所以他們還放風聲說是我們為反交通規則,害他的小孩撞到,還說有錢人欺負窮人,這麼會找關係,不知道誰才是窮人誰才是壞人呢。

最後......直接打官司啦。
"網路的錯誤轉送"是這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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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與「報案」有何差別?
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

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

有時候,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候,遇到私人糾紛或屬於告訴乃論罪時,會先建議當事人進行「備案」程序,希望當事人若能平和理性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鬧上警局,也給當事人再一次審慎思考是否要上法院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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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網站
首頁 >便民查詢 > 警政法令諮詢服務 > 警政法令參考案例 > 詳文

案例編號00038

「備案」與「報案」皆係特定當事人對警察機關陳述一定事實之意思表示,惟其間差異在於該陳述所產生之效力有別。「報案」是當事人正式要求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處理其所申告之事實( 例如:告訴乃論之罪經報案後視為已告訴 );而「備案」則是當事人於警察機關陳述事實,經員警記載於工作記錄簿後,留下證明( 例如:遺失案件之報備 )。囿於職掌,向警察機關備案事項,宜以有關治安、交通等事項為原則。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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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請您指正錯處嘛?
luke802126 wrote:
那我怎麼辦呢??還是...(恕刪)


同意你的說法..曾經有次在警察臨檢後的下一個路口...

看到二個人因行車糾紛在打架.有一個被打趴在地....

我立刻調車回臨檢站找警察..

警察竟說他在執行臨檢勤務..

還要我自己打電話跟110報案..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會覺的..

警察拿著"交通大執法雞毛令箭"..行衝業績之實..

台灣條伯伯..工作的第一優先為開罰單..既安全..又有業績..何樂而不為..

除暴安良..算了吧..等那位大官上任.或某名人出事再說吧..
台灣人心險惡,不要拿自己的性命或金錢開玩笑,
雖然警察令人很反感,但至少他們在現場時,還不至於會有立即性的危險,
發生任何事故千萬不要輕信任何人,直接叫警察來處理,
就算外表和善不像壞人的人,搞不好比壞人還要壞,
所以請各位注意,不要再輕忽任何意外,
因為一次小小的意外,非常有可能成為你日後難以彌補的遺憾或怨恨...
一定要報警
並請警察丈量現場
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寧願麻煩一點...............
一定叫警察來 不要怕麻煩 怕麻煩有可能麻煩就大條了

小弟親身經驗在前年的10月中 早上要開車去參加我同學婚禮
車子開在高速公路上 我同學開車跟在我後方 在接近左營交流道時
看到前方好像有東西檔在路中 (三線道的外車道)
我也是開在外車道 準備下左營(當時高速公路正在擴寬)
我並不是太在意路上東西(以為是正在施工) 因為我前方還有卡車檔住我的視線
等到慢慢接近時 前方的卡車突然切到中間車道 我才看清楚外側車道是有一輛貨車翻車 車身翻出水泥分隔島外 但他的車子上的破銅爛鐵散落在整個外車道
照常理來說 前方的卡車可以閃過 我問題也不大 不幸的是小弟的前方車輪在事發的前二天一輪換掉了 導致抓地力不同 我車子就失控撞到中間車道貨車的防撞欄
右前方的葉子板和引擎蓋就被我撞爛了 左前輪也有點刮傷 漏氣

-----------****以下才是我要說的重點*****------------
我的車子停在外側道 等條子來 我也有驅前去看後方翻車的事故 說真的 蠻慘的 人飛出到車外了
再來就是我愚笨的開始(雖然之前也蠻笨的)
後來拖吊車來了 條子也到了 條子過來問我 是不是我撞他的 我說不是..我是看貨車翻車而閃避不及去撞到另一台貨車(高雄貨車真的粉多) 後來貨車有停下來 看看沒什麼事就走了 我還來不及記車牌呢
條子就問我有沒有事呀 有沒有保全險呀 我說有保險 但不是全險 是保車碰車
當時條子就叫我下高速公路再去做筆錄就好了 叫我快一點走 去派出所做個筆錄也可賠 也不開我違規紅單 拖吊車司機也說這個方式可行 當時沒經驗 想要快一點再去參加我同學的婚禮 也沒想那麼多 就讓他拖我的車 到時我再拿收據去保險公司請錢就好了
當然事情就和我想的完全一樣了~~~
-----------*******幾天後******-------------------
我去辦出險 沒有筆錄不能賠 因為保的是車碰車 他們說這種沒有筆錄的是不可能賠的 正常來說好像真的這樣 但我真也是車碰車 我又不是唬爛 騙保險金的
我就跑去國道總隊要求當時的員警補做筆錄 我有說明我的時間 事由 但條子說不能補做..機車咧~

好吧! 沒筆錄不能賠我總不能如此認栽 我就打電話去國道總局申訴 說明當時警察有義務做筆綠敘序我車禍的原由,(後來我想想應該是警察不想把之前貨車翻車而導致後方車子追撞寫在一起,造成事情的複雜性)當然後來就打電話說可以去做筆錄,我就很無恥的去做備案了..
事情還沒完 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說 找不到我的筆錄 我說不可能 我去做好了 前前後後查了二個星期才看到我的筆錄 真夠混的
後來又說 沒有被我撞到貨車的車牌不能賠 叫我提出証據 或是叫當時的警察証明我是撞到貨車的機咧~~ 警察是事後才來的 怎麼看得到車禍的當下 裝小偉~~ 當然我說在高速公路上我怎麼可能去撞石頭做假車禍來 車子輪子都破了 也不能在別的地方 撞到後在拖上高速公路來
編一套我自己的說法 反正保險公司就是不想賠我就是了..
沒辦法 都走到這個地步了 我只好拿出殺手賤 叫我們保險業務去喬 (公司很多人都向他承保的)
當然最後就是有喬到囉~~
--------*****結論*****-------
第一:我沒打電話叫保險公司來 (當時蠻早的 星期天 早上不到七點 打給我的保險業務沒接 也不知道要打給保險公司)
第二:如果打給保險公司可以叫他幫我拖吊不用錢(而且保險公司叫來的一定會拍照)
第三:一定要做筆錄,最好保險公司人一定要到
第四:一定要拍照(我當時有拍照 成為我後來有力的証俱)
第五:車子維修時一定要去確認修了什麼東西(輪子和輪圈沒換 靠 也不告訴我 還說車子可以開)(保險公司是不賠輪子和輪圈 但至少也講一聲咩)機車~~
第六:真是不要遇到超爛理賠員 一開始出險到結束 只有電話連絡 每次都說不能賠 叫我自已找証據 操~
第七:保險一定要找有力而且認識的人 不然遇我一樣的事 還叫你自己去找証俱 頭就大了
第八:多上網問人家的意見
總之在那次車禍中 我學到不少東西
感謝各位的意見.

不過要澄清的是, 為節省版面, 我並沒有把所有的對話寫下來.
其實一開始我有問對方有沒有怎樣. 而且問了兩次, 不過他沒有回答.

總之謝謝大家.

我有個朋友也是....
對過是中了國中小朋友的計....
雖然說a到小朋友不對...
小朋友也說沒事....
但是回家後父母竟然去報警....
結果 當然是...肇事逃役....
後來被法院判罰金or 勞動服務40小時....
我朋友後來選擇勞動服務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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