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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執法之我見

總算政府認知道這點~~抓這個國庫一定飽
台灣人越來越不守交通規則~害慘了守法的人..撞了他還要賠他.
真希望能夠認真執行
現在的紅路燈~機車10個大概只有兩個會停吧!
這是現在我騎車看的結果.
警察開的罰單款項最終又不是落在自己的口袋,

用不著每次警察有大動作的執法就要批一次!

如果臺灣的駕駛違規率不要高得讓警方重視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

換句話說,只要駕駛人自愛,警察再怎麼變換取諦方式也不會受影響.
時間就是金錢的年代.改用拘留的.不用罰錢.這樣就沒有搶錢的藉口.
被關的伙食費管理費還要本人出喔
警察好像每開一次單就可以抽成的樣子
不過這種偷拍有好有壞啦
畢竟,如果警察都在要抓違法之前都會先跟犯法的人說我在這邊.
那這樣因該是不太好.
而且守法因該是每個人再每個時間跟地點都該作好的.
如果都沒犯法因該也不用怕警察偷拍.
為了維護交通,該執法的當然要嚴格執行,但是...馬路上的路況、號誌、動向,甚至是計程車的管控,真的都有好好規劃、有進步嗎?
此外,不少的人民保母,是隨著自己的"心情"在執法,當然很多時候會引起爭議。而且難接受的是,起薪就五六萬的警察,難道最重要的職責,是用來交通大執法,來開罰單的?政府甚至還先編列"預算",年度會收到多少罰金來運用...這不是倒行逆施嗎?如果沒做到這些"業績",是不是到了"會計年度"結算時,大家會一窩風出來"拚"業績?

唉,大家一起加油吧,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非常支持這種方式,
每次看到不守法的駕駛,
心裡就很"更",
又不能詛咒他去撞樹幹,
他們常常造成其他守法駕駛的危險,
邵曉玲不就是受害者嗎?
所以我非常支持這種方式,
臺灣人畢竟太過自由了。
自由到不尊重他人的權益。
白天醫人晚上醫車,真愜意的生活啊。
布萊德小高 wrote:
只要守法不違規..就...(恕刪)


可是問題是我們有太多的路段速限太低,要不超過這速度很難
沒有合理的速限頻頻將罰責提高,我覺得真的蠻不合理的
布萊德小高 wrote:
只要守法不違規..就...(恕刪)



會怕警察偷拍應該是有違規才會吧,沒違規警察再怎麼躲也不怕!
大家在考駕照的時侯都知道不能超速和闖紅燈,所以有提醒有超速照相是便民,沒有應該也算是正常吧!
我贊成隱匿式取締法
這絕對有嚇阻效果
以自己為例
一年前在市民大道限速40處超速到62 現在路經此處絕對不會和自己的鈔票過不去
在承德路一週內接三張禁行機車 現在死也不會騎上內車道


但是不合理的的限制也該修一修 限速40? 我騎腳踏車都會超速......
強力支持,更應開放讓民眾拍照檢舉違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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