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開的罰單款項最終又不是落在自己的口袋,用不著每次警察有大動作的執法就要批一次!如果臺灣的駕駛違規率不要高得讓警方重視就不會有這麼多事情,換句話說,只要駕駛人自愛,警察再怎麼變換取諦方式也不會受影響.
警察好像每開一次單就可以抽成的樣子不過這種偷拍有好有壞啦畢竟,如果警察都在要抓違法之前都會先跟犯法的人說我在這邊.那這樣因該是不太好.而且守法因該是每個人再每個時間跟地點都該作好的.如果都沒犯法因該也不用怕警察偷拍.
為了維護交通,該執法的當然要嚴格執行,但是...馬路上的路況、號誌、動向,甚至是計程車的管控,真的都有好好規劃、有進步嗎?此外,不少的人民保母,是隨著自己的"心情"在執法,當然很多時候會引起爭議。而且難接受的是,起薪就五六萬的警察,難道最重要的職責,是用來交通大執法,來開罰單的?政府甚至還先編列"預算",年度會收到多少罰金來運用...這不是倒行逆施嗎?如果沒做到這些"業績",是不是到了"會計年度"結算時,大家會一窩風出來"拚"業績?唉,大家一起加油吧,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非常支持這種方式,每次看到不守法的駕駛,心裡就很"更",又不能詛咒他去撞樹幹,他們常常造成其他守法駕駛的危險,邵曉玲不就是受害者嗎?所以我非常支持這種方式,臺灣人畢竟太過自由了。自由到不尊重他人的權益。
布萊德小高 wrote:只要守法不違規..就...(恕刪) 會怕警察偷拍應該是有違規才會吧,沒違規警察再怎麼躲也不怕!大家在考駕照的時侯都知道不能超速和闖紅燈,所以有提醒有超速照相是便民,沒有應該也算是正常吧!
我贊成隱匿式取締法這絕對有嚇阻效果以自己為例一年前在市民大道限速40處超速到62 現在路經此處絕對不會和自己的鈔票過不去在承德路一週內接三張禁行機車 現在死也不會騎上內車道但是不合理的的限制也該修一修 限速40? 我騎腳踏車都會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