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是無奈啊!記得有一次開車上台北,面對台北的交通法規,當然是小心又小心,生怕一個不注意就誤入法網,結果,就在下快速道路時右轉,馬上就有一台警用重車招呼,原來是下快速道路不能右轉,可是現場又沒標示,誰知道這個規定?但警察大人還是執法如山,不假顏色的開了一張。唉!如果現場有明確標示,規違我就認了,可是這種開單法,我實在是不能認同。難道每個人在台北的用路人,都要是台北通才行嗎?
VanK wrote:建議樓主去申訴雖然有...(恕刪) 說一個朋友的例子前幾天晚上,他出來倒垃圾~~因為垃圾車還沒到,所以他把垃圾放在地上,在那邊等垃圾車來而這個時候,旁邊也有幾包垃圾放在地上等車來~~說時遲那時快~~兩個便衣出現了~~~一個拍照,一個開罰單~~垃圾不落地~~罰~~管你人有沒有在旁邊~好,也許有這個法條~~~認了~~然後開完~~~這兩個便衣說:『你可以走了,垃圾可以放在地上』繼續抓下一個~~垃圾放在地上的民眾~~這事情就發生在台北市~~~我們的政府有需要這麼賤嗎?
我敢說如果樓主直接大辣辣停在早餐店前面,阻礙交通。反而不會被開單的機率會大增。為什麼?因為警察通常會用勸導,不會白目到直接拍照就閃人。而且萬一早餐店的老闆認識議員民代。去講一下說,警察干擾他做生意。小警員就有刮不完的鬍子。所以說樓主太善良不想妨礙交通,選擇停去比較遠,反而被開單,相信同時間跟樓主一起吃早餐,停在店門口的一定沒事~~這算是哪門子處罰?到底是要處罰阻礙交通?還是要處罰笨蛋的老實人?我不是要罵警察開單不對而是平常養肥羊,等到時間再來殺的作法。看不出來對於改善交通安全有任何的助益。
呵呵..說到警察開單..我幾乎每天早上上班都會走華江橋到台北.下橋後要左轉進堤外的地方,都會有在拍跨越雙黃線的警察,我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anyway...早上的時候那個區域車會很多,常常會多到打結的...但那個警察倒是拍得很快樂...也不出來指揮一下...從來沒看過...就算那邊有發生車禍了也一樣不理就是不理...倒底警察的作用是什麼?對啦...抓違規是沒錯,但是交通都打結了,為何不能出來指揮一下?是否本末倒置?
好像不是所有的騎樓都可以停車,映像中是有一定的寬度以上以及設立停車格才能停車,而且騎樓停車還是有規定停車方向,路邊未設紅黃線停車車頭朝內,騎樓車頭朝外,樓主的車.....能危反的都做了吧。以台北市來說,在88年就已經推行機車退出騎樓的實施辦法,北市執法本來就是比較嚴。台南市也是有相關的法規,只是看警察願不願意依法執行,請參考第六條:地方自治法規先消消氣吧,警員亂開單是可以申訴的呀,倘若您覺得您這樣停車並無不妥,去申訴一下又不會少塊肉
講到罰單這個我就一肚子火話說三、四年前,在我家附近的巷子內,靠近轉角處停車,被開了一張路口十公尺內禁止停車的罰單,想說自己違規也就摸摸鼻子去繳錢了。但是!!!!大約三個月前,一樣的地方,一樣的路口十公尺的範圍,居然給我畫了五、六個機車停車格,阿是怎樣,是修法了嘛??還是說十公尺的認定是由交通局目測認定的??既然那邊現在可以"合法"的畫上停車格,那當年的罰單是開心酸的喔??在沒有修法的前提下,憑甚麼可以昨非今是???除了警察的問題以外,交通局、立法院都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已經氣好久了,過幾天有空補上照片,畢竟有圖有真相嘛!!!
從照片看起來不是騎樓喔道路的範圍應該是道路邊緣(都市的話應該是算到水溝蓋),只要有劃紅黃線,即便沒壓到線,也是不能停車(很多人誤以為沒壓到線就沒關係)所以樓主應該是確定違規黃線臨時停車,駕駛不能離開(好像已經沒有了不能熄火不能離開駕駛座的規定),不過只能停三分鐘還是五分鐘,且要保持能夠立即開車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