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galin wrote:
弟10月25號時那天...(恕刪)
之前我也有類似情況,不過我是開車對方是騎車,對方受傷我有將他送醫通知保險公司及警方,並主動付了當時醫藥費,做完筆錄後警方私下跟我說應該是對方錯,雖然如此我還是有事沒事打電話關心對方醫療狀況,提醒他要將收據保留到時我有保險可以理賠,對方機車是有損壞想要我賠償,我都請他先保留單據日後鑑定結果出來跟他醫療到一段落再談和解一次理賠,之後鑑定報告出來錯再對方我沒錯,我還是跟他一起到保險公司先將有醫療單據的地方申請理賠,其他修車之類的我說雖然我沒錯但我個人願意再提供兩千元給他,他部太能接受說他認為警方鑑定有問題,他要再找人詢問,我我說可以,請他有結論再跟我說,事後一直沒跟我連絡,直到六個月過去超過追溯時效,我想他可能自知理虧所以沒有再跟我連絡,我也不再主動跟他連絡,就這麼結束了。
所以我還是建議板主多打電話表示關心,強調醫藥費的部份保險公司會負責,請他安心療養如果鑑定結果出來有問題你一定負責,盡量不要先付金錢給他,如果對方要求墊付醫藥費的話,也應該要求索取醫療收據正本,因為事後保險理賠時可以作為你代墊的證明,其他的就等鑑定結果,如果對方不願主動和解,那就等報告出來,依照板主說明應該是不用負責的,最多是醫藥費而已,這個部分應該保險會處理,不須擔心!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