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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超車的規定

kickme wrote:
看了很多人的回應大家...(恕刪)


只要還有人沒有超車道只能暫時使用不能佔用的觀念
超車道不限速還是有人會不讓出超車道吧

建議拿掉這些人的免死金牌"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因為他們倒果為因地認為他們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所以不會堵塞行車
或者修改為內側車道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秒

我在法律界工作,
關於大家的疑惑,
我從一個不同的切入點來提供意見.
基本上,我的建議是,
大家就不要在這條法條的文字上錙銖必較了,
因為,這條法條的文字設計,本來就有問題.
大家可能以為,法律全是立法院通過的,
形式上是這樣沒錯,
但是立法委員諸公們,整天打架搞錢都來不及了,
有誰真的關心法條文字的細節.
所以其實台灣很多的法律(特別是行政層級的法規命令),
很可能是行政院某部會某局處的某某課長下的某某菜鳥公務員所擬定的,
像這裡的"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其實是立法院授權交通部自己訂的,
(參考本規則第一條: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交通部可能又把它丟給高速公路局制定,
高速公路局可能指派內部某課研究,
課長又把它交辦給底下的職員,
這些職員的階層,坦白說,或許沒有比交通警察高多少,
沒錯,就是這樣,可能一,二個人就決定了全台灣的道路規則為何,
可以想見,如果他的法律唸得又不是很好,甚至他自己可能不開車時,
這樣文字不通暢甚至邏輯矛盾的規定就出現了.
當然,立法院是有最後把關的職權,
換言之,如果這些法規命令訂得不好,立法院有權退回要求重訂或修改,
但是,"誰這麼閒啊!"反正沒出大事之前,就是沒事,
等出了事,再來考慮修改吧!
這也是我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時,最頭痛的問題之一.

不過,把內側留給趕時間的人,(不管是真有急事,或是趕著見閻王)
基本上是公德心的問題,
我想,內側為超車道,大概已是世界的共識,
就不要執著於法條的文字了,
畢竟,法律只是最低層次的道德而已,
要想層升為世界一流的國民,
普世認定的生活規範及禮儀,才是大家應該在乎的.


如果照有些大大的見解,
內線車道僅供超車使用,
超完車又得切回原車道,
大家如果照此原則開車,
遇到大塞車時不知內線車道應該呈現什麼狀態?
如果每個人都能遵守交通規則,龜車不佔用內側車道,不隨意蛇行超車,保持安全車距...(族繁不及備載),那麼應該是不太容易塞車的,塞車通常都是因為大家的車速不一,有車子亂鑽,或是因此而發生事故,不會無緣無故塞車的。
不過我們台灣車子真的超多,一到週末就一堆車湧上高速公路,不塞也難阿~~~
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要超越隔壁車道的慢車

超車道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

倘若在超車道行駛遇到後方有車接近。。。

別單單批評後方來車的不禮貌。。。

試問。。。

您是否已經超越隔壁的慢車了呢?

如果已經超越。。。

是否就應該駛回隔壁車道正常行駛~~~?

如果沒有超越。。。

到底誰是慢車???

是您?還是後方來車?

我開車一個小小原則.只要後車比我快,我就一定讓開.
話說回來,有些駕駛真的很白目又機車.有一次在高速公路內車道遇到一台開9X的BENZ,我跟在他後面開了一段(有保持距離).實在沒機會超車.沒辦法只好閃大燈.他居然給我踩煞車.開車開的真的很差勁.
開車時遇到超完車的車輛會切回右一線道~
通常心情都會變得較好
也會對該車主心中讚許

相反的~雖然還沒機會開名車好車~
自己也要當個讓人喜歡的好車主
更多開車上路的人心情好自然良性循環
大家心情都不好的在開車...交通自然也會變差...互不相讓...卡位...

像蘇花公路都是雙黃線居多~一台時速只有20幾的砂石車如果硬是不讓~...(甚至更慢)
後面的車不就得"違規"雙黃線超車?
蘇花公路上沒有最低速限吧?!若那台慢卡車堅決自己沒錯沒超速~沒必要讓的話
大家就慢慢龜吧~

--

個人認為~禮讓是一種高尚的行為~是懂得割捨~
反正自己日行一善~開心
趕時間的別人~感謝
讓後車的人覺得前車的車主有品~
(車好只是讓人羨慕~除了開車技術~還要有品~才能稱得上會開車)
也不用擔心後面的車用外車道超完車會來找自己麻煩~

超車道~顧名思義~就是車速較快才能超車

如果行駛內車道的車車速比外一車道的車流速度還要慢的話

就切回去~因為這已經不是超車的行為~而是速度比外一車道的車速慢~是被別人超車

如果在內車道超車超不過去~又不想超速~就切回去~

有時我遇到外一車道比我車速還快~
我都是乖乖的在中間車道的車過去後切回去~
有時以退為進是一種心理上的勇氣~畢竟要承認自己就是不想或不行開那麼快~
速度比不上中間車道就乖乖的切回去囉~~
而不會厚臉皮的想跟中間車尬車偏偏又尬不贏造成車牆~
對後方的內車道車很抱歉~
(至少車多時~有些中間車道的車他也不想讓你切回來~還經常遇到~)

MY wrote:
舉例來說...
無照駕駛上路出了車禍,但是肇事責任並非100%
我也覺得很不合理...(恕刪)


對阿..

之前我車被一個沒駕照撞上

然後再討論理賠 調解委員會的說

沒駕照不一定要負完全責任...........

說他只要付交通違規罰單的錢 在來在調查誰責任較多

不一定要全賠你.........

哇勒..... 他X的

他今天沒駕照不可以騎出來會撞上我嗎?

這是什麼爛法呀

今天他沒駕照騎車 就是要負完全責任啦

爛爛爛爛爛爛.....爛死了


其實我覺得這不算是法律解釋的爭議,比較像是「應然」與「實然」的衝突。
光是從法規文字去解釋,內側為超車道,原則供超車用,這是沒什麼爭議的,法律上並不存在著合法超車或是非法超車的問題,因為這是行政管理法規,不是刑事法規,妳也不能玩「現行犯人人可逮捕」那一套,換言之,超車道就是超車道,沒什麼好辯的。
問題在於「實然面」,台灣的車子多,法律執行上,如果超車道可以開最高速限,那警察就不管了,頂多抓超速,而且「超車」是一種變動性很高的狀態,執行上難以面面俱到,這也就是為什麼現在訂出低標80KM的執法標準,反正只要達到某種「理想狀態」,其他趕時間、趕XX的特殊狀況,法律就沒什麼著力。
我自己常遇到的狀況,內側可以開到110的上限,外側是90~100,那我遇到後面用120趕上來的車子,我讓是不讓?讓?我降速進內側,不是很願意。不讓?又很沒禮貌。我想很多人大概都遇到諸如此類的狀況,我自己是能開到100左右就待在外線,心情上比較輕鬆。
遇上這類問題,每個人都想在法規解釋上讓自己站得住腳,這樣理直氣也壯,不過坦白說,想從法律解釋讓自己的理由比較充分,我看算了吧~基本上這些部分法律是沒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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