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以後,這不是違規嗎?怎麼樓主這麼多話?在樓主潛意識中,還是有城鄉差距的吧!!難道說樓主所處的屏東是化外之地嗎??屏東不是中華民國國土嗎??難道說有人情味就意味著不用遵守法律了??那照樓主的思維,你被砍或被打,都可以因為人情味而不去追究嗎??結論:欠砲
占用機車道就違規了...也許是別人檢舉槽化線停車本來有算違規被檢舉就警察要出來警察爽開就開,剛好你衰而已,有什麼好講的。本來就是自己不對,我要停那種地方我會打燈也不會停很久,頂多ATM領錢的時間就能跑了誰會傻傻停在那裡30分鐘而且你又停在警局斜對角,不抓你才怪。槽化線的也許是因為你太突兀,順便開單。
違規就是違規了嘛 只是剛好衰被拍到阿 又能如何呢 錢繳一繳就算了以前唸書時騎車最不喜歡戴安全帽 但條子最喜歡站在學校附近的轉彎巷子處抓學生被抓到時我也會抱怨"你們怎麼特別喜歡躲在這抓學生?"條子也只是冷冷回你"那你有沒有違規麻? 你有戴安全帽我會抓你嗎?"所以這沒啥好申訴的了 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