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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形會被開單嗎~~~

既然您都自己說紅燈右轉了

那不是就違規了嗎?

有收到就是有被開 乖乖繳罰單

沒收到算你運氣好 警察懶地理你

lapislapis wrote:
所以其實我想問的重點...(恕刪)
通常開罰單有兩種狀況,一種是攔停告發、一種是逕行告發。
逕行舉發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的規定內容:
汽車駕駛人之行為有左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
一 闖紅燈或平交道。
二 搶越行人穿越道。
三 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
四 不服指揮稽查而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
五 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
六 其他違規行為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者。
前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辨明之資料,查明汽車所有人姓名或名稱、住址後,製單舉發處罰之。
第一項第六款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得委託民間辦理。
針對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對汽車所有人逕行舉發處罰。
也就是屬於告發違規事實時,無違規者在罰單上的當場簽收。
然而,逕行告發必須由告發單位提出具體違規事證或物證,方可成立,其週延性更為嚴謹。且若違規者針對其被告發事項不服時,亦可提出申訴。
很不幸的,台灣司法對於警察舉發用路人是採有罪推定

案子如果走到申訴階段,用路人必須舉證自己沒違規

所以,對於亂開單的條仔,無可奈何...
96-桃山、喀拉業山 97-玉山主峰 98-石門山、合歡主峰、奇萊南峰、南華山 99-伊澤山、大霸尖山、小霸尖山、加利山 100-合歡東、北、西峰
要有證據才能開單
包括現場抓或者拍照或者錄影
不然警察呆在路口選車牌開單告發就好了
還要辛苦的追違規的人或者攔違規的人嗎?

lapislapis wrote:
他在某個路口紅燈右轉........

路口的左邊有個警察想跑過去攔他 但是距離實在太遠了....

我朋友根本沒有看到他 我也是在後面才看到那警察的~~~~


讓我想到一則老笑話
某天老王騎車闖了紅燈
被警察攔下
警察:你沒看到紅燈嗎?
老王:有啊
警察:那你還闖
老王:我沒看到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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