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uenn wrote:
在學校的時候有修過有...(恕刪)
現在的社會就是有一堆人會拿"應注意未注意"這話來"耍賴"
明明自己錯了還是不願意擔下100%的責任
只會想說對方"應注意未注意"或是什麼"優先權"所以要凹他出個10%~20%也好
為何不換個角度想,如果今天自己直行卻被這種人害了
事後還說想用"應注意未注意還叫你出10%~20%你會服氣嗎
所以我很欣賞版主這麼負責.
照大家說的"應注意未注意",或是路口"優先權"來說
那以後看到車子都不要讓,反而要加速

| : |
| B : |
---------+ +------------
3
............. ..................
---------+ +------------
| : A |
| : |
因為一樣的狀況如果撞到樓主的那輛車B沒減速反而加速,
或許B車會先到達3的位置(擁有所謂十字路口"優先權")
樓主A會變成撞到他的側面囉..
那這樣一來B就完全沒錯了吧...
但是這樣合乎常理嗎? 這情況下你是B你會加速還煞車...

結果送鑑定..我車友100%過失.......需付全責.......
台灣的法律的確很怪....為何是100%直行車優先呢?那如果今天我要轉彎,然後遠方有一台車要直行,看到我轉了過來,故意加速來撞我......我還是要自認倒楣賠他...這是什麼道理啊?
這表示這條馬路很大一條,才會分快慢車道,車主在闖紅燈的情況下發生意外,應該要付大部份的責任.
這一次車主很負責的處理事故,讓我十分敬佩,不像其它不負責任的車主,明明就是自己違規在先,還在強調"應注意而未注意"這一條模糊不清的法規,對方應注意的不就是紅綠燈嗎?
常有聽到因為這一條規定,明明是對方違規,反而還佔盡便宜,這就是台灣奇怪的地方.
聽在美國的親戚說,如果有對方違規而影響自己本身的行為,就大力的給他撞下去,最後對方一定要付上很大的代價,可惜在台灣並不適用,台灣的法律大部份是不保障守法的人.
印象最深的就是前一陣子有新聞報導,說對方超速闖紅燈(是一位退休校長),被守法的人撞死了,結果是守法的人要負責賠償,發生這種事,法官會這樣判,就代表台灣的法律是參考用的,大部份都是保護犯法的人.
我到目前都還不知道要如何才可以控制對方不違規讓自己撞到,這個難度太高了,或許還要再多開十年的車才可以學會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