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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肇事時,可以先移車嗎?

各位大大;
電視上面有等保險公司來處理的,這廣告是純虎爛還是真的阿??

照規定,的確是要畫好線,然後要移開車子的.
不然警察一到現場,的確是可以各開一張. (現在只要900嗎?)

然後,到警局後,總是會要您雙方和解...

最近一次狀況後,發現...其實除了粉筆相機之外,
車上還真該準備好錄音筆,因為警察有時會...給您錯誤的資訊,或是誤導,
即使是罰單上面寫錯了資料,打電話回去也沒用,
大概是相互支援吧?說那錯誤不影響您的權益,所以oooxxx,
完全不認錯喔... 唉... 誰叫社會公器在她們手上? 幫不幫您要看他心情了...
切..M01真是臥虎藏龍,上次貼駕照,這次要貼VIP卡了..
要不要移車,通常得視情況
若當時車禍蠻嚴重的,賠償金額高,建議不要移車
而且要注意對方有沒有移車(通常小黃都很聰明)
有相機,可先拍照存證

警方處理作法,是若沒移車,一定是一人一張單子
在法理上,均站的住腳
而車禍又分A1A2(有沒有A3忘了),現今台灣除台北市由交通大
隊專門處理,專業上較肯定(但無傷亡的,好像一部分也由派出所
處理,區分法我忘了,太久沒碰相關案件了)。台北縣也好一點,
在A1車禍上,由專責人員處理。其他縣市,自求多福!

若是派出所處理,各位就別期望太高了,因為這不是他們的專長
偶爾有一、二位較懂,但大部分都一知半解,交大就沒什麼問題

再一個良心的建議,若對現場圖、筆錄有什麼疑問,可馬上提出
不苟同,就別簽名
車禍處理事實上非常麻煩,因為處理人員並非現場目擊者,他們
也只是從照片或現場推論出結果,有時會跟自己的認知有很大的落
差。就我所知,大部分警察都很討厭車禍案件,一個事故圖,製作
上要花上三、四個小時,而且幾乎都是利用自己的時間(加免費的班)
所以大部分若無傷亡,都希望能快速和解。

又若各位罰單上有開錯的地方,事實上可申訴,開單員警視情形會被記申誡
不過這不代表不用罰,頂多重開。
不管怎樣 他們都會開單的
順便可以做做業績
要不然怎麼可能每次都免費幫你做事故處理呢

之前事故時就被開了一張 阻礙交通
然後利用法條詢問申覆
結果罰單金額從900漲到1800,援引另一法條(我又不是法律係的,他們懂得比較多)
之後覺得不可思議才去問別人
幾乎每人都說被開過這類的單子
當然有些人就沒有 那只是少數例外還是怎樣(機車的好像比較少)
真是挺嘔的 都已經發生事故
雙方也有人受傷 車子也要大修
還可能要開肇事鑑定庭
卻有人像是趁火打劫似的加開罰單
而且還是事件處理後他們回局裡時根據記錄,每人一張寄到你家去
真的是!@#%$
(以上純粹個人當時感受,如有雷同,那也就算了)

所以好事不連雙 壞事連連來 就算是過了鬼月 還是小心至上
小弟以前曾在成功交流道下的那個圓環發生車禍過,當時也是叫了警察來做處理,我們車子也都沒移動啊,警察來了後拍照,劃線,當時還下著雨,警察也並沒有開我妨礙交通的罰單!!也許是我遇到好警察吧!?
小地上星期六(8/26)才被追撞, 沒帶相機及粉筆. 好在附近有7-11, 買了相機拍照玩移車再call條伯伯. 現在還在等對方理賠, 下次一定要帶齊粉筆&相機以備不時之需.

條伯等了10分鐘才來, 請我們到車裡(坐後座吹冷氣)做完筆錄簽完名就離開, 沒提到紅單的事.

若沒有人受傷, 一般要有保車體險保險公司才會理你的車子. 我只保責任險, 對方好像有保車體險(他要求條伯把他車的損傷寫進去), 但遲遲沒去報初險, 問了保險朋友才知道一般會建議撞車的教被撞的去估價在看看要不要報初險來賠便宜就自己賠, 要不然下次再保就會比較貴.
所以我的車車還不能修...........
警察若不開單,好像對不起被事故堵在後面的車主…

還是一句老話,要不要移車不是自己能決定的。
若剛好在交流道上發上碰撞,造成整條交流道堵死的話(連倒車逃離的機會都沒有),趕快線畫一畫照個相就先移走再說吧!
我只能說這位仁兄跟我當初的心態是一樣的,太仁慈了,但仁慈在台灣社會走得通嗎?
我‧不‧再‧如‧此‧認‧為‧了!!!

話說去年的七月間某天早晨我與女友見完面後便準備下午搭飛機回部隊收假,一切都很正常。
就在某路口(有閃黃燈的缺口)一如往常地要慢下車來左轉進巷子,被一台車毫無預警的追撞。
造成我家的Volvo就這樣離我老爸而去(因車是他的),我倆也只能在驚慌中從車窗爬出來。
我們有沒有受傷?表面是沒有,但心理層面是有的,小弟我從拿到駕照上路後也五六年了。
不算高手但至少也是家中的第一把交椅(呵...呵...),第一次出了車禍就是車全毀,全毀?!

對方是個剛去復健完近八十歲的老伯伯,他因未繫安全帶又加上完全無煞車直行撞到我後方,
所以他整個額頭都掛點,擋風玻璃也有他撞擊的痕跡跟血漬,第一時間看到此景的我就是119。

整件事最後的結果竟是上法庭互告,最後我爸是勝訴,地院採最高賠償10萬元,Volvo再見。
我要說的是,當初從呼救、送醫(又送回他剛復健完的那間醫院)、聯繫、調解,以至於訴訟。
我們家的態度都是本著能以和為貴最做高指導原則,結果?對方的兒子也不顧自己老爸的死活。
只想拖延跟擺爛,又找來某位產險高手來當打手,說只要賠一萬元?

我看那台Volvo上撞飛出來的音響要塞回去的『工錢』都不只一萬塊。

所以呢?我仁慈待人的下場是換來近半年家中無車可用(慚愧ing),雖然老爸一直安慰我沒關係。
但是對方皮條的態度真是讓人有種說不出的無奈與奮怒,這是什麼?這就是當今的台灣社會。

年輕人更該凡事謹慎,犯了錯並不可恥,反了錯更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你讓他/她們得過且過一兩次,人若不到了痛處是不會繃起神經告誡自己的!他們還是不care。

所以我認為你花錢事小,你確實很仁慈,台灣確實需要多點像你這種人,但是我也要講...
那對所謂『剛出社會的年輕人』也因此而失去一個機會教育,說不定下次他們再發生同樣的事。
也直覺都不需要去負什麼責任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
stanley13 wrote:
我只能說這位仁兄跟我...(恕刪)


說的好.
人生是自己的, 不是跟大家一樣就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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