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個獅子大開口的,建議您的朋友先找個律師,準備長期抗戰!
您的朋友已經很不錯了,很有誠意的人,還這樣被欺負.....

Roxin9999大大說的跟我實際的經驗差不多,因為對方可以告過失傷害,
不過如果真的告刑事,通常是以刑逼民!以求得較高的賠償金!
這就是為什麼有受傷的人比較佔上風!
對方如果真的告您朋友,一般是判6個月,通常可以易課罰金,也許還緩刑!(只是要背個前科)
也才十多萬,再加上3個月的薪資,了不起才二十多萬,而且還會依責任比率來分攤金額.
以這個為基礎,跟對方談!
沒勞保???有工作???那拿什麼當成薪資證明,薪資不是嘴巴說說就算的!要有薪資證明啦!
那個公司敢說這個員工在我這工作,可是我沒幫他保勞保.....
對方找民代,那你朋友就那麼笨,不會也去找個民代哦....想嚇人!
醫生說的都不準啦,要醫生開的證明上寫的才算數,看哪個醫生敢在證明上寫"可能"這兩個字!
可能就是有機會",是",也有機會"不是"!
那種無賴,看了讓人不爽!反正她也沒錢!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不要忘了,台灣的法院是保護懂法律的,或有錢的(可以找律師)
還有,和解書要一次解決,不要寫以後如果什麼後遺症,還要負責如何的...
就如niemand大大所說的,是會幫自己找麻煩的!
最後,祝大家行車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