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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發問車禍處理問題][急!!]請各位幫忙,給她一個處理車禍事件的建議及意見

發生車禍,沒有受傷的通常比較輸,不過您也不用太擔心,50萬真的是太離譜了!
遇到這個獅子大開口的,建議您的朋友先找個律師,準備長期抗戰!

您的朋友已經很不錯了,很有誠意的人,還這樣被欺負.....

Roxin9999大大說的跟我實際的經驗差不多,因為對方可以告過失傷害,
不過如果真的告刑事,通常是以刑逼民!以求得較高的賠償金!
這就是為什麼有受傷的人比較佔上風!

對方如果真的告您朋友,一般是判6個月,通常可以易課罰金,也許還緩刑!(只是要背個前科)
也才十多萬,再加上3個月的薪資,了不起才二十多萬,而且還會依責任比率來分攤金額.
以這個為基礎,跟對方談!

沒勞保???有工作???那拿什麼當成薪資證明,薪資不是嘴巴說說就算的!要有薪資證明啦!
那個公司敢說這個員工在我這工作,可是我沒幫他保勞保.....

對方找民代,那你朋友就那麼笨,不會也去找個民代哦....想嚇人!

醫生說的都不準啦,要醫生開的證明上寫的才算數,看哪個醫生敢在證明上寫"可能"這兩個字!
可能就是有機會",是",也有機會"不是"!

那種無賴,看了讓人不爽!反正她也沒錢!千萬不要私下和解!
不要忘了,台灣的法院是保護懂法律的,或有錢的(可以找律師)

還有,和解書要一次解決,不要寫以後如果什麼後遺症,還要負責如何的...
就如niemand大大所說的,是會幫自己找麻煩的!

最後,祝大家行車平安.......
看到自己的相片.....哇哩累..肚皮會不會太大了點??我要改名了啦!看到我,請叫我歐吉桑!
建議上法院處理,但是上法院前先做好預備工作,就是再申請調解,以哀兵之姿提出自己能負擔的金額,但是對方一定不能接受。此舉的目的就是要留下記錄,日後上法院可向法官說明自己有和解的誠意,通常能證明自己有和解的誠意時,法官就會判得較輕。
另外現在台灣有兩種人最顧人怨,第一是媒體人,第二就是民代。民代?那是什麼東西呀
tshinji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因為...(恕刪)

第一 50萬對你朋友而言真的算滿大一筆的賠償金 如果收入不高的人 要怎麼還這筆錢 對吧
第二 如果真的談不好 交個民事法庭去判 如果私下無法合解話 就這麼做
第三 出了意外都是人最不想碰到的事 因為不論誰也好雙方的心靈都已經受到創傷了
第四 我相信你朋友也拿出最大的誠意處理了 堅強點 不要為了一點點小事就被打敗了
第五 記得不論開車也好騎車也好 都要注意安全喔
好好加油吧
版上有開車的大大,可以的話還是盡量在車上裝個簡單的錄影設備吧,這應該是目前可行且經濟,能比較乾淨處理這類問題的辦法。
首先我給你一個意見 我同學以前也遇到類似事件 去找了補習班老師(開業律師)
他就說 對方要超過五萬就放給他告 你拿五萬塊去找律師還比較划算

而就你案例判斷(我只是個小小法律系學生)
很多部份根本你就不用負責
除了摩托車損傷 受傷醫藥費 工作損失 看護費外 對方根本就不能求償
至於骨盆損傷 這部份也該讓法院去判斷你有沒有必要負擔他懷孕之後的問題
基本上 這部份是關你屁事
所以我建議啦 還是讓法院去處理吧
而且對方自己也有過失 過失相抵之後你根本不用付那麼多責任
上法院吧 不要怕麻煩 更不要讓對方敲竹槓
不知你朋友是在哪一條路發生車禍的?
警察說以路權?? 有待商議喔 難道他跨機車轉用道右轉?
如果沒有跨機車專用道 那就是機車強行超車.... 這那是汽車的錯?
台灣總是有大車小車車禍 一定是大車倒楣

如果在慢車道上面右轉 又有打方向燈 講白了 機車的錯吧
要是沒記錯 交通法規好像有規定就算要超車要由左側
建議上簡易庭或是裁決所 你自己也去把汽車要修的地方估一下
還有自己的精神損失算一算 因為到時候可能是他賠你

幾年前在士林發生車禍 去A到人家的車車
當時那個人就狠狠撂話說是我錯 我看看四周的標誌我就懶得理他
叫他法庭見 結果判決下來 他的錯
因為我是在進入停車廠的入口撞到他 他強行要通過我面前的路 但是我剛剛由入口進來
法院認定 他必需要讓我 因為我是入場車

一般來說當下看到我的車禍情況人家都會說 是我的錯
但是我就覺得不可能 因為我入場車速超慢的 他來車的那個方向還有慢與讓的警告
提示他有車會過來要禮讓 尤其我車子已經過了2/3了
所以我就是不賠他 到最後他反被我咬一口
那天他要是不要那抹嗆我 可能他不會損失那麼多 (因為拖好久 他後來多賠了我一堆交通費)

小弟先說一句話----mobile01 真是個有人情味的地方,這麼多人參加討論、、、、
看了以上各位所說都有道理,分析也很正確。我補充一個我聽同事所講的真實案例........
劇情跟本案一模一樣,當事人(小白)不甚其擾,己經到了白天工作沒精神,晚上下班生不如........反正己不知如何就對了。
後來經過高人指點,小白去公立醫院的精神科要了一些證明,證明他經過這些事以後,己經出現精神分裂等諸多症狀,來"要求"對方賠償
結果,各位看倌猜猜看結果.............
小白贏了,不需賠償對方一毛錢。當然,用這招來對付這種無賴,我絕對贊成,因為她真是吃人夠夠。
最後,奉勸各位有開車的大哥大姐,全險保不起沒關係,最少也要保強制加重險。真的看太多無奈的善良老百姓了................
如果有車子有保險可以找保險公司一起處理…
並且找免費的法律諮詢…
不要自已私下和解…
因為台灣人會把這個當成是賺錢的機會…
把一些有的沒的統統加進來…
算在你頭上…狂撈一筆…
建議可以先到監理站申請鑑定…
把責任釐清在來談比較清楚…
本文資料僅供參考,不擔保其正確性、即時性或完整性,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1.前面大大所提到緩刑的部份,之後並不會有所謂"前科"的問題,緩刑期滿後就如同未曾受刑事宣

判,也無所謂前科的問題


2.麻煩請您的朋友從今天開始與對方的通聯用錄音的方式記錄下,一方便方便自己於事後檢視細

節,二方面便於留下證據.電話裡頭看不到,很多時候甚麼話都說的出來.


3.如前面諸位版大所言,本件分為民刑事兩部份,民事五十萬元的賠償部份,個人是覺得過高可以再

談,不過能至調解委員會和解是比較好.委員會的成員通常具有基本法律知識,或者是對此類事件的

處理較有經驗,您朋友也較不太容易被對方敲竹槓.


4.對方真的都沒有保險嗎? 另外,去請教當時診斷的醫師,請醫師在雙方到場的情況下說明.對方有

受傷,這有刑事上過失傷害的問題存在.能和解就和解,不要一時賭氣,就要跟對方上法院見真章,縱

使有樓上有的人會覺得法官判刑通常都很輕,但無論實務上的做法為何,過失傷害的法定刑期也是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各位不是法官,你怎麼曉得他怎麼判? 不需要拿自己的未來開玩笑,是吧

況且民事調解成立之案件等同訴訟上和解之效力,相較私下和解對您朋友來說,也算是多一分保障.

上法院要花時間心力,還請您跟您朋友討論看看再決定




事情既然已經發生,兩方碰到這樣的事情都是倒楣,該賠人家的應該要賠,但責任之外的部分當然

有權利盡力維護,以上先供您參考



...當然,我有說錯的地方也請版上的先進多指教 補正
你好像文章中都沒有提到交通鑑定結果
因為並不是警察說的就算

至於有保險的話請保險元出來談(他們都漫會講話的)
至於她口口聲聲說醫生告訴她怎樣怎樣~這些都是屁話~
請他拿出醫院證明(要去大間的優小間的會動手腳)~

假如真的出來都是對你不利
就要跟上面幾位大大說的
花前請律師會更省錢~(只是真的會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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