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今天被警察攔下,聊天得知的

這方式確實不會有照片,
只要他記住你的車牌,
就可以開你罰單。
現在警察每人每月的業績量是20張。
請各位行車小心,平安回家。
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概括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5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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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要有科學舉證(如照片等)
如果沒有…就得詳述違規車型登錄罰單上
2.罰單申訴:只要在裁決時限內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不必先繳罰單),
等到裁決下來時,再視結果免罰或維持原罰~會再給你2個星期的繳款時間!
曾聽過一個說法…先繳錢等同你認罰
,再申訴…很難!3.績效壓力…每個行業都有…
警察的比較奇怪點!
需警察執行的法規多如牛毛
所以大都隨「政策」重點執行某些規定!
因為「重點」的分數比較高!
如前幾年在推載安全帽…
又如現在快速道路上抓烏龜車
總之每個時期都有不同的「重點」
不敗則已 一敗圖帝
有次禮拜三我在路上被攔酒測 雖然我沒喝酒 但是對於這些警察看了就討厭
他說酒測 我就說 你的公文呢? 他就說要什麼公文 我就說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檢查要公文阿
他就說沒有 我就直接吼 那你檢查個屁 之後他就放我過 哨也撤掉了
警察就是這樣 所以大家以後如果遇到這些小事 只要警察行政上有點小缺失 就力爭到底
不要自己理虧 至少久了就可以讓這寫警察自己把 自己的行政行為做到沒有缺失
人民受到處罰也不會有所不滿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攔停及查證身份.........等等,均為警察職權之範圍
警察依據客觀事實有合理懷疑時,即可進行盤查動作,不需出示你所謂的什麼公文
你頂多可以要求他出示警察證件
別把警察當壞人,只有壞人會XX警察
PS:希望大家在引用條文時要清楚明確,不要望文生義。
別動不動就找缺失,想想其來是否有因
ps671042 wrote: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攔停及查證身份.........等等,均為警察職權之範圍
警察依據客觀事實有合理懷疑時,即可進行盤查動作,不需出示你所謂的什麼公文
你頂多可以要求他出示警察證件
別把警察當壞人,只有壞人會XX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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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希望大家在引用條文時要清楚明確,不要望文生義。
別動不動就找缺失,想想其來是否有因
我本來也是這麼想....



不過很可惜,我就是遇到這種警察,比壞人更惡劣的警察........
因為自己也不是沒有違規過,單是自己違規在先,當然也是摸摸鼻子就去繳罰款
可是目前的問題,就是有的警察~因為不明原因栽贓阿...

我也很想相信警察是好人,因為我們平民百姓沒有特權,所以只好想相信警察,相信公權力。
但是遇到就是遇到了.....而且看大家的發言......這種警察好像還不少~



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o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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