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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逕行舉發不用拍照 車主簽名?

基本上去監理站要先繳費才能申訴不然監理站不受理
1「逕行舉發」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是有明文規定的,並無不法。
2我想警察是不會隨便這樣開單的,因為逕行舉發是沒有交通獎金,警察一般不想做,除非攔檢不停或重大違規。
3如果要求所以違規都要科學舉證,那不用交通警察了。只要每個路段、路口都架設科學儀器,這樣違規人就沒有話說了。(聽說有人曾這樣建議...但另一派人的說法是這樣就無法當場禁止其違規行為),不知道大家的看法為何?

PS:台灣車輛多,希望大家還是養成遵守規矩的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別人喔!
逕行告發~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的規定
這是今天被警察攔下,聊天得知的
這方式確實不會有照片,
只要他記住你的車牌,
就可以開你罰單。
現在警察每人每月的業績量是20張。
請各位行車小心,平安回家。

第六十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概括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本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或稽查者。
二、不遵守公路或警察機關,依§5第五條規定所發布命令者。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四、計程車之停車上客,不遵守主管機關之規定者。
Mini City SUV Panda
1.逕行舉發:警察攔你…開單;攔不到你…當然用「逕行舉發的方式」
最好要有科學舉證(如照片等)
如果沒有…就得詳述違規車型登錄罰單上

2.罰單申訴:只要在裁決時限內向監理單位提出申訴…(不必先繳罰單),
等到裁決下來時,再視結果免罰或維持原罰~會再給你2個星期的繳款時間!

曾聽過一個說法…先繳錢等同你認罰,再申訴…很難!

3.績效壓力…每個行業都有…
警察的比較奇怪點!
需警察執行的法規多如牛毛
所以大都隨「政策」重點執行某些規定!
因為「重點」的分數比較高!
如前幾年在推載安全帽…
又如現在快速道路上抓烏龜車

總之每個時期都有不同的「重點」
不敗則已 一敗圖帝
ps671042 wrote:
馬路是屬於公眾得出入之處所,何來侵犯人權之說?恕刪)


看到這個
讓我想到
公廁也是公眾出入之處所
拍謝~我是來亂的
雖然我有一點點靠北 還有一點點機車..不過~我絕對是個好人
警察本身就代表執法單位
警察見到你違規故開單
無論有無照片均有法律的效力
乃是因警察本身就是執法單位的證人
http://202.39.224.60/news/20060312/society/02c7c5634bc0.htm
這個新聞可以參考看看, 不過這是超速的案例.

有次禮拜三我在路上被攔酒測 雖然我沒喝酒 但是對於這些警察看了就討厭
他說酒測 我就說 你的公文呢? 他就說要什麼公文 我就說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檢查要公文阿
他就說沒有 我就直接吼 那你檢查個屁 之後他就放我過 哨也撤掉了
警察就是這樣 所以大家以後如果遇到這些小事 只要警察行政上有點小缺失 就力爭到底
不要自己理虧 至少久了就可以讓這寫警察自己把 自己的行政行為做到沒有缺失
人民受到處罰也不會有所不滿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攔停及查證身份.........等等,均為警察職權之範圍
警察依據客觀事實有合理懷疑時,即可進行盤查動作,不需出示你所謂的什麼公文
你頂多可以要求他出示警察證件
別把警察當壞人,只有壞人會XX警察

PS:希望大家在引用條文時要清楚明確,不要望文生義。
別動不動就找缺失,想想其來是否有因

ps671042 wrote: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攔停及查證身份.........等等,均為警察職權之範圍
警察依據客觀事實有合理懷疑時,即可進行盤查動作,不需出示你所謂的什麼公文
你頂多可以要求他出示警察證件

別把警察當壞人,只有壞人會XX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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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希望大家在引用條文時要清楚明確,不要望文生義。
別動不動就找缺失,想想其來是否有因


我本來也是這麼想....

不過很可惜,我就是遇到這種警察,比壞人更惡劣的警察........

因為自己也不是沒有違規過,單是自己違規在先,當然也是摸摸鼻子就去繳罰款

可是目前的問題,就是有的警察~因為不明原因栽贓阿...

我也很想相信警察是好人,因為我們平民百姓沒有特權,所以只好想相信警察,相信公權力。

但是遇到就是遇到了.....而且看大家的發言......這種警察好像還不少~
I thought what Id do was. Id pretend I was one of those deaf-mutes or s
hsiyen13 wrote:
我覺得應該要申訴就算...(恕刪)


我同意你的說法,警察這種不影響車流應該開單而非拖吊,你可以說我違規開單,但是你拖吊就是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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