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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讓出車道吧!

如依限速再+10km 在 內車道行駛

我想應該也沒什麼不對

若在內車到開120以上...警察抓到也是會開單告發

行駛內車到又低於100以下,是真的應該要譴責

1.速限規定60-100,就是代表這是不違法的速限,在內線如果維持車速100,為什麼要讓出來,你要超車一定是超過100,試問為什麼要守法的人禮讓不守法的人,為什麼不能一樣守法的跟在後面開100呢?

2.誰規定內線是用來超車的?哪一條法律說開在內線是違規?

3.現在討論的是台灣,不要一直拿國外來比較台灣,地區不同法律民情就不同了更何況是不同國家。

現在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守法的人會責難守法的人說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不守法的人還會要求法律改成符他們要求的,你只要是乖乖遵守,你就是白癡,亂了.....
在這邊呼籲有何用??
要嘛....就去交流道勸導啊!!


類似標題已經都被鎖文一次了
還要吵啊??
我看是等著被鎖文了.......
pigmouse168 wrote:
如依限速再+10km 在 內車道行駛

我想應該也沒什麼不對


超級正確,沒啥不對

但是如果有違法超速超車導致肇事

那受害者決不能是本車

所以,讓!!

守法是禮,讓路是權

不可不慎

只可惜那不知權宜的守法駕駛暴露在危險之下
waterh wrote:
2.誰規定內線是用來超車的?哪一條法律說開在內線是違規?


有人問交通部相關官員類似問題

官員沒正面回答,只輕描淡寫的說國人路權觀念不足

後來想想

還真難寫這法律條文

不能開放速限、又要交通分流

算了,大家好自為之了...
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民國 95 年 01 月 24 日 修正)
第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相關條文資訊: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K0040019

Dear all:

現在網路發達資訊流通快,但反而事是而非的言論更是一大堆....
(像那個不論透過任何什麼方式購物,老子都能享有七天鑑賞期的X客觀念更是經典)

很多人會拿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2點,內側是超車道作為自己言論的依據,請仔細看一下第1點與第2點的不同....第1點明確指出(同向二車道路段)不得行駛內側車道,第2點(同向三車道路段)卻沒有不得的字眼,記得以前唸書的時候,法律不禁止的東西,民眾是有權利行使/主張的吧....

接著再去辜狗一下,網路上比較新的觀念也都已經是如下:

參考一
「內車道為超車車道」及「內車道為快車道」之觀念,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

>>並沒有說內側只能用來超車車道

還有參考二
...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就是主線車道中的最左側車道,基於交通安全與管理的需要,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另大型車...

>>這邊倒是明文說可以繼續開

PS:很多路段 內測為超車道 的標示也都拿掉了...

本人絕對贊成烏龜車不要佔用內車道,自己也是非常討厭這樣的情形。
大家可以宣導禮讓的美德,可是不要就此把別人扣上不合法(錯)的帽子...
小弟實在不了解,若是在合法範圍行進,錯在哪裡!?
既然,沒低於最低,沒高於最高,這樣開...沒錯吧!!
說到國外的情形,
小弟贊成鼓勵讓出內線道供超車用,
這在國外的確是種該有的行為,但通常也只發生在鄉下車少的地方,
大都市裡,就算在高速路上,開車的空間都不夠了,還誰會讓出內線啊!?
台灣也是以呈現擁擠的情形多吧!

這也讓小弟想起一則新聞,
在歐洲某國(忘了)的高速路上,
一個駕駛開著高檔的賓士車在內線狂飆,
被前方一個媽媽載著小孩擋住,
便以前檔推擠著媽媽的後檔跑,
但媽媽開得並不是高檔車,
很快就車子控制不住,車毀人亡,
這個賓士駕駛當然是得不償失......

車子是由人在控制,
不同人開車方式不同,
當你在指責對方時,是不是過度投射你的開車方式在別人身上,
是否犯下的與賓士駕駛一樣的錯誤.



人生無大志,只求敗家爽....
國人普遍沒有正確的駕駛道德已經不是1天2天的事了
夠資格當路隊長的大都是視而不見(閃燈當沒看到)聽而不聞(喇叭當沒聽到)的能力到家的
與其一味的要求別人守法倒不如自己做好即可
路隊長總有一天會吃到苦頭學到教訓的
hsiehminghan wrote:
路隊長總有一天會吃到苦頭學到教訓的

不要這樣說嘛

讓路隊長消失

讓超速的駕駛接受裁罰

這樣社會成本才會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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