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mouse168 wrote:
如依限速再+10km 在 內車道行駛
我想應該也沒什麼不對
超級正確,沒啥不對
但是如果有違法超速超車導致肇事
那受害者決不能是本車
所以,讓!!
守法是禮,讓路是權
不可不慎
只可惜那不知權宜的守法駕駛暴露在危險之下
現在網路發達資訊流通快,但反而事是而非的言論更是一大堆....
(像那個不論透過任何什麼方式購物,老子都能享有七天鑑賞期的X客觀念更是經典)
很多人會拿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2點,內側是超車道作為自己言論的依據,請仔細看一下第1點與第2點的不同....第1點明確指出(同向二車道路段)不得行駛內側車道,第2點(同向三車道路段)卻沒有不得的字眼,記得以前唸書的時候,法律不禁止的東西,民眾是有權利行使/主張的吧....
接著再去辜狗一下,網路上比較新的觀念也都已經是如下:
請參考一
「內車道為超車車道」及「內車道為快車道」之觀念,為促使用路人正確使用車道..
>>並沒有說內側只能用來超車車道
還有參考二
...高速公路的內側車道,就是主線車道中的最左側車道,基於交通安全與管理的需要,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在內側車道繼續行駛,另大型車...
>>這邊倒是明文說可以繼續開
PS:很多路段 內測為超車道 的標示也都拿掉了...
本人絕對贊成烏龜車不要佔用內車道,自己也是非常討厭這樣的情形。
大家可以宣導禮讓的美德,可是不要就此把別人扣上不合法(錯)的帽子...

既然,沒低於最低,沒高於最高,這樣開...沒錯吧!!
說到國外的情形,
小弟贊成鼓勵讓出內線道供超車用,
這在國外的確是種該有的行為,但通常也只發生在鄉下車少的地方,
大都市裡,就算在高速路上,開車的空間都不夠了,還誰會讓出內線啊!?
台灣也是以呈現擁擠的情形多吧!
這也讓小弟想起一則新聞,
在歐洲某國(忘了

一個駕駛開著高檔的賓士車在內線狂飆,
被前方一個媽媽載著小孩擋住,
便以前檔推擠著媽媽的後檔跑,
但媽媽開得並不是高檔車,
很快就車子控制不住,車毀人亡,
這個賓士駕駛當然是得不償失......
車子是由人在控制,
不同人開車方式不同,
當你在指責對方時,是不是過度投射你的開車方式在別人身上,
是否犯下的與賓士駕駛一樣的錯誤.
人生無大志,只求敗家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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