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安 wrote:
樓主的立意很好,
但是太難執行了。
現在的遮光率都是業者各自測量的結果,
政府並沒有訂定統一的測量方法,
因此,
要立法有困難。
酒駕不也是訂出標準,做不做重不重視而已,因為一般人很少去想到這塊尤其是平常沒開車的人,包含許多被車輛肇事的受害家屬們。
所以我希望有類似情形受害者先能站出來,讓法院先有判例出來,備妥資料讓法院去審理刑責加重議題,善意不知情肇事者也可反過來向隔熱紙業者求償。
立法部門也能舉行公聽會,如果是長期政府部門不做事放任這個亂象的結果,法院先有判例能認定,這跟夜間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有相關,屬危險駕駛,受害者當然也可以請求一定的國賠,不然何必納稅。
為何其他國家規範上就沒有這個問題呢?我記得原先政府一開始的態度是傾向不能張貼前檔隔熱貼紙,只能留前檔上緣的部分,一開始也有執行一段時間,不知為何現在只剩針對計程車規範?
PS
其實我還是有發現,近期有越來越多的駕駛也開始注意這部分,也許是先前的實際使用經驗,事後在隔熱紙挖洞的也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