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車場, 我要倒車, 當我看到後面的車也在倒車時我停了... 但是對方卻沒停, 很大力地撞我的車. 結果雙方下車, 對方是個印地安人. 很客氣地說對不起, 是她的錯沒看到我.....我跟她要了駕照號碼等等資料後... 雙方就回去了.
等我去報案準備送修.... 保險局的人跟我說對方表示他沒錯, 我們要 5 - 5 分攤送修費...
當時氣死了....
只是覺得印地安人怎麼這樣 cheap.....讓我對印地安人有了壞印象

後來保險局的跟我說, 如果我有先按喇叭警告... 事情就不一樣了
SmallJA wrote:
沒錯!~
我替代役受訓的時候上初級急救時
教官也說過你們沒執照的在路上看到有人倒在地上千萬別去移動它
不然沒動沒事一動把人弄掛了 你就完了...(別忘了之前玻璃娃娃事件)
雖然那時上過課 不過我也不會在路上隨便幫人包紮~
除非是包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