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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的撞車逃逸...

就刑法十四條第一項(有認識之過失)本文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

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兩名國中生乘騎之機車從對向車道打滑衝入逆向車道雖為不可預知之

突發狀況,惟開車上路應注意知悉行車時任何可能突發之情狀,在有之無欲下,被告顯然為過失

狀態犯。這案件用犯罪三階論來看:

第一,構成要件該當,從電視上監視器畫面看來,轎車車身的確有『盧』到那兩名國中生之一,

即事實上車主的確有擦撞到。

第二,無阻卻違法事由,車主明知有擦撞卻不下車察看逃逸。

第三,可能需負刑法二百四十七條第一項過失殺人之刑責,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

下罰金。因被告係肇事逃逸,檢察官得依情節輕重向法官再加重其刑。

※以上為小弟站在法律角度之拙見,有錯請各位大大不吝指教!!
Pomah Yen wrote:
話說去年騎車在羅斯福...(恕刪)

遙想當年我也遇過類似的情形,
某天騎車要到同學家去溫書(要期中考),
騎過十字路口發現紅綠燈沒顯示,心中覺得納悶轉向左邊看紅綠燈一下確定我沒有闖紅燈,
結果沒錯是紅燈,所以我這邊是綠燈,心想很好沒有闖紅燈。
結果忽然撞倒東西,我人飛得很高,重重摔下來,還好是屁股著地,
但是一時也站不起來,這時候有路人扶我到路邊休息,我才知道我撞倒人了,
但是我印象中,我是騎在有禁行機車上怎麼會有人??
結果被我撞的人送醫後只有輕微擦傷,我也送各紅包以表歉意(沒有簽下和解書),
一個月後我收到法院傳票要我出庭,當事人要求我賠償三十萬,
當時真的是六神無主,什麼事都沒有,要我賠償三十萬,
後來家人經由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以十萬元賠償結束此事。
巧的很地點也是在羅斯福路、和平東路交叉口,我是和平西路往和平東路走。
騎車要小心阿,沒想到騎車也要賠償這麼多錢。
那說一個更冤枉的~~
那是我朋友發生的,她去買完東西出來坐在車上發車 車還沒動,她車頭前面一個車位
有個老阿婆要停那個位子,阿婆倒車入
入入入~~我朋友看那阿婆的車 就快撞到她的車還不踩煞車
就按喇叭,阿婆沒反應繼續退...撞到她的車了
最後保險公司說是她的錯....

保險公司的跟我朋友說 "對方是老人,妳看他車不停,為什麼不自己倒車後退"
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最誇張的
這則新聞我也有看
其實也不能說那小客車車主完全沒責任
拿兩名機車騎士滑倒撞上你車受傷
他應該報警及馬上將他們送醫
如果他當初有那麼做
或許那兩名國中生或許不會死
(在一些國家見死不救是有罪)
至於警方會不會把汽車駕駛移送法辦
根據以往碰到過的一些職業駕駛的經驗
警方是會移送的
職業車通常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不過是否真的會被判有罪那是法院的事
警方也是依照程序

不過把那位汽車駕駛規類為肇事逃逸實在是有些牽強
從監視器所拍到的畫面
他的疏失應該是意外發生並沒有將傷者送醫
主要的過失還是那2位國中生跟他們的父母
iamwanbilly wrote:
就刑法十四條第一項(...(恕刪)


1.並不是在肇事後留在現場處理就有阻卻違法的事由.

2.三元論指的是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及有責性.
-他強任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
駕駛的錯有兩點:
一、他沒有等警察來處理
二、他是在台灣開車
所以只能說他倒楣,不但被撞還有一堆倒楣事等他處理。
不過他會離開現場不是沒有原因的,台灣社會就是這樣,就算自己是被撞的,遇到這種人只會被陷害的更慘,所以能閃就閃,我想這情況大家多少都心知肚明。這社會真的病得很嚴重。
前兩個月,在台北市復興南路和信義路口,我(小客車)和一台遊覽車,停車等綠燈要右轉,我在外側車道,綠燈亮了,大家往前開到斑馬線旁等行人通過,由於在捷運站附近,行人超多,左等右等,遊覽車司機看到有一個空隙,就起步殺進去,結果.....我的車車差點沒翻車,整輛車被遊覽車給抬起來大約有20度,哇咧...警察來了,對方一口咬定我和他搶車道,才會撞上,哇咧...真是有理說不清,交通事故裁決所,裁決結果竟然,50-50,各付一半,哇咧...我的車車停在那邊都沒動,他老兄耍智障在那邊硬擠,撞到了就在那邊亂.我在想如果車上有裝固定式攝影機就好了,就像國道警察車上那種,隨時拍下車車四周的情形,車禍時就像黑盒子一樣,可以交由交通事故裁決所仲裁,一切都有影像存證,相信可以少很多爭議.
在中國大陸是直接就用法律規定不管怎樣,因為開車子的是有錢人,汽車撞摩托車、電瓶車、腳踏車、三輪車、行人,除非有強烈的物證、人證,否則通通都是汽車的錯。對方受傷後,汽車駕駛離開現場以過失傷人、蓄意潛逃通緝。
強烈的物證人證怎麼才算,請教過交警,除非是剛好有攝影、錄像拍到,不然為保護廣大的勞工階級,法院一定都判處是汽車要100%負責並賠償。
台灣算是好多了。
台灣就是這樣.....

我覺得一堆人的駕照應該都是用買的吧.....

一堆智障兼白癡開車或騎車在路上

切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轉彎不打方向燈

打左轉燈右轉 => 路上的死阿伯

不待轉

不禮讓直行車

害我現在都不敢在路上騎太快...

每次都被朋友笑騎車太慢.....

我也沒辦法阿....誰叫台灣路上智障多呢.....
怎麼看完這一長串討論
心中有股念頭~~~在台灣出門要就坐公車
要不然就走路,反正不管如何一定都是對方的錯
等著收錢就好了
要不然沒事就出去走走逛逛,說不定運氣好的話
半年的飯錢就有著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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