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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6號東向22公里處被攔一問?!

速限90~定速97~扣掉車表的誤差~實際上警察打到的連90都不到~
不過之前我遇過相同的事情~本來我要停車了~但是警察跳上車去追另一台了~如果你的速度真的比那台車慢很多
那警察這樣就有問題了~

我唯一一次被警察攔下來~是從國三下古坑系統~那時古坑系統還沒完全好~前段完全沒路燈~速限標示居然標在交流道下來的左側~而且限速是80~而我被打了一張92~但是警察拿給我看的時候我只問他一件事~我怎知你這時速是啥時打的?打誰的車?重點是警車停在路邊完全沒開燈~忽然亮燈而且警察直接衝到路中間來~嚇死我了~撞到他我還真的是啞巴吃黃蓮了~

現在那條速限改九十了...
關於你的情況,詳述如后:
一、警察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對你開單告發。
二、警察取締超訴的方法有疏失;因為警察是以測速雷射槍蒐證,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第7-2條第2項第9款規定:「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
三、你的罰單是可以經由行政救濟的方式撤銷之,如果你還想進一步的瞭解的話,再請教我吧!
75215 wrote:
國6限速90而已!但...(恕刪)



應該反過來說, 警察何以證明超速的是你?

是警察要證明你違規, 才能開罰,

儘管去申訴吧!!

加油!!
simpeng wrote: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第3項規定:「對於前項第九款之違規行為,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者,於一般道路須至少於一百公尺,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須至少於三百公尺前,明顯標示之」,詳述如...(恕刪)



那警察說在一公里前有標示了這樣也可以囉???
要由法官去做裁判吧!因為確實有爭議
看到樓主所描述的這想必是所有開車族都不願意碰上的事

前面也有版友提到限速90km,樓主開到97km

這讓我想起一則新聞~~

前一鎮子,國X客運在中山高被拍了張13Xkm的超速照片

國X提出了車子只要跑到110km就會自動斷油,所以最高速也只到110km

後來找出原來是警方測速器故障,但是法院最後裁決還是要罰

原因是就算是只開到110km還是超速(大客車速限是100km),所以照罰

若樓主可以提出GPS軌跡紀錄還是其他的證據去申訴,但就您所說的97km,還是要罰

這也提醒大家,別以為都可以開到速限在往上加10km的緩衝(雖然是可以),那就要保祐測速器別故障

路上遇到這些條杯杯、照相機,最好還是減速到規定的速限內

如果被冤枉了,才能據理力爭

不好意思,這時應該說些安慰的話

開車要小心,平安回家最好
如果是我,而且定速97公里的話,我就不會停車..繼續定速97前進.

1)兩台車接近並行,一位交警在路邊揮紅棒,誰知道你在攔哪一台???
2)使用雷射槍本來就有爭議,除非警察用的是連pda可以錄影的那種.
不然我怎麼知道你是打哪一台?什麼時候打的?說不10分鐘前打到一台120的來不及攔,在把我攔下來說我開120.


前面有大大提到,測速器已經可以顯示各車道的車速????
科技已經這麼近步了嗎,還是我孤陋寡聞啦?
沒記錯的話 國道六號 速限是90 100以上應該就會被攔了
mathilda wrote:
應該反過來說, 警察...(恕刪)

雷射槍就是證據.
樓主有疑問,應該是請樓主找出證明自己沒超速的證據.
目前就是這樣,法官也會認為警察沒必要誣賴樓主.
df4886 wrote:
為了讓用路人可以欣賞沿線的好山好水,國六沿線首度嘗試了透明隔音牆...(恕刪)


.....是嫌開太快嗎?
不知到這邊會不會是追撞的熱門景點
還是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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