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凌晨...從高雄小港走中山高北上,到雲林78東西向,大約40分鐘吧這樣的速度我認為夠快了,更何況,只要看到前有測速照相的牌子,就會慢下來120大約一公里,剩下的路段幾乎都油門踩到底,我開的也不是什麼好車,國產1.6而已我想說什麼呢其實這種事我也不是只做一兩次,幾年下來算運氣好吧,還沒吃過單,所以我滿佩服國道警察的,他們算很君子囉如果是自己觀察力不夠,沒看到警告牌子,那真的沒話說,警察都照規定值勤了,還想他怎樣?如果沒立警告牌就照相取締,那才稱得上偷拍要是我幹警察...一定不立告示牌,事後如果有車主申訴,再辯稱有立就好了,反正死無對證嘛,照相取締到收到罰單會經過一段時間,車主很難舉證警察沒立警告牌,反而警察自己很容易舉證自己有立警告牌,立完照相然後把牌子收起來就好嘛一個月的業績,一個時段就搞定,多麼輕鬆愉快阿我真的認為警察夠君子了....
gtr86x wrote:前幾個月凌晨...從...(恕刪) 恕小弟不才從小港(372KM)到雲林東西向(245KM) 約40分鐘372-245=127 KM127/2*3=190.5 KM所以你平均車速有超過190km???是這樣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