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ww wrote:由於最近經常在非顛峰...(恕刪) 看到這個討論串小弟不才想詢問個小問題有人說因為儀器的些許誤差高速公路會開放速度上限10%作為取締的範圍值也就是速度上限110,我可以開到120也不會被開罰單,是否為這樣?另外我曾經行使內側車道速度110左右,後來後方來車閃燈示意可是因為右邊車道整排車子,無法切出為了讓後車可以加速通過,於是從內側車道加速到125外切回中間車道卻因此被拍了一張照片...請問這樣是否可行申訴?兩個小問題不知道是否有人能替小弟我做個解答?
小佑子0131 wrote:建議讓 內側道本來就...(恕刪) 國外的確也比較有禮儀國內呢 呵有時後面想超車的,總是耐不住性子 就狂叭了,不然就狂閃燈??看了片子,人家也沒有這樣做 不是嘛前面的 明明能切去中間 又不切 硬要賽在內側!!後面就又不得不狂叭 狂閃!!!不過 也還好啦我有時開內線,至今還沒遇到 狂叭 狂閃的,大部份也是會從我右側超出去 = =不是我不讓!!!是我才要讓時,人家已經衝出去了!!!
小佑子0131 wrote:建議讓 內側道本來就...(恕刪) 這台RS6 原車原車主要是場景換一下台灣高速公路包準第一次試車馬上撞爛就是因為太多佔用內車道,認為自己達最高速限有快車接近時再讓開,中線無車不切回中線的駕駛人注意自己行車安全的同時也請顧慮到別人超車時的安全
我們應該多學習德國的思考方式,他們很清楚高速公路要盡量讓車子開到最快,所以會去思考道路設計時,如何避免高速的危險,高速公路上面限速,我想這是德國人所無法想像得到的事情吧!這在該國可能會是一個笑話,反觀國內的思維,高速就是危險,完全不去思考如何避免高速時可能造成的危險,盡量能夠讓駕駛人能夠路盡其用,反而是去思考,要如何設計才有機會罰到錢,我想這是台灣駕駛人哭笑不得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