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enly wrote:
無能的TW政府處處都想學US, 那這個怎不學?無言
哪管你是公家or私人殘障車位, 只要違法被抓到就是重罰!!!鼓掌
而TW對於停於私人賣場的卻毫不管理........生氣
私人賣場算是道路嗎?那裡面應該是業者管理的才對吧?
改天有警車開到大賣場的立體停車場裡,又有人說警察開小差了

雖然它是公共的空間,但是是私人擁有的,
你要在馬路旁辦桌要跟管區申請,
但是如果要在某個大賣場的停車場辦的話,應該是跟大賣場申請吧!
chhuang1010 wrote:
這個也不是這樣子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