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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月經文,關於國道佔用內車道

基本上這已經沒有討論的空間了。當我們認為不佔據超車道是正面的行為時,而且也引經據典解釋;另外一方只是以佔住內車道為目的做討論,認為禮讓超車道是完全不必的。所有的說明都不看,只抱著「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前一句也不管,就天下無敵了。連是非對錯都不同這怎樣對得起來?
救護車通常是車禍才會上去,
此時順向車早塞住,不走路肩走那??
人救完救護車開走,路還在塞,幾乎整段路都可以走,
而且馬上會下扎道,有必要為此淨空內車道嗎?


方偉 wrote:

機甲部隊 wrote:
國道佔用內車道狀況是...(恕刪)

每每看到這種情況
真的是只有無奈
不只個人占用影響他人,甚至增加大家變換車道的機會
希望有人可以制裁這款人
依樓主的文,簡單做些造句,期待喜歡龜在中線的移動分隔島們有天能學會尊重其他用路人的權益:

====================================================================
國道"龜中線"狀況是無解,此行為是否"尊重其他用路人權益"有2派各有擁護者

先不論誰對誰錯,在多車路段要人讓開"中線","改加速行駛內線或依原速改駛外線",很難要求用路人作到

可是有些路段車比較少,那些依照"自己的"速限行駛的車

還是一堆車非常喜歡窩在"中線",老神在在氣定神閒

既然你想穩穩依照"自己的"速限行駛的話

那何不開"外線",將"中線"讓出來呢

有時國道會出現好笑的現象是

"中線"連著好幾台車,"外"線車道反而車少

當然想快點的就只能右側超車了

為何要窩在"中線"是有比較好開嗎
===================================================================
台灣路況這麼複雜,速限變來變去,
應該取消定速配備,改esp或6氣囊卡實際啦!

要不然內線定速90都是在測油耗的是吧?
沒20上來問一下油耗是不是不正常又會被人酸......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Make1way wrote:
基本上這已經沒有討論...(恕刪)


或許應該先確定我們究竟是在討論什麼
是在討論法律規定
還是 是在討論道德

當法律規定 最內車道供超車使用,或小行車以最高速連續行使
那麼也指出了兩點
1.不管怎麼開都是不能超速,就算超車也不能超速
2.內側車道外的車輛可能會開不到最高速現

如果我們在這邊討論的是法律
那麼就是法律規定拿出來看,解釋,適用
似乎沒有什麼討論的空間

如果討論的是道德,那麼因為每個人價值觀不同
價值相對,也沒有神麼好討論的。

如果要拿道德去攻擊遵守法令的行為,那麼
不啻是將自己的道德凌駕於法律之上,
認為自己不需要遵守法律,只要自己覺得對的事情
就是對的。

因此或許在這個議題上應該先想清楚
究竟我們在討論的是什麼?

除非你認為,為了超車可以把車子開到超過
速限以上(這裡就把所有車子上的時速表都當作是準確的,
畢竟車上的時速表才是判斷主觀上是否能認識到違反
行政規則的唯一方式),是合法的
並且認為在法律上可以用超車當作超速的原因
那麼就不應該認為最內側車道只能超車用。
除非你還能找出如何能在前方車輛已經是在車輛時速表上
的最高速限時還有辦法在速限內超越對方。否則就不能
要求在內側最高速限行使的車輛應該開回外側車道。

如果認為 車輛就算是最高速限也不能行使在內側車道 這樣的命題是對的
則隱含了
1.高速公路無所謂的速限(因為比規則定的速限快是合法的)
2.就算時速兩百公里或三百公里也要開回外側車道
也許你會覺得這樣太誇張,但或許那因為我們在討論的只是自己的
想像,而不是說出來的話所架構起來的高速公路通行方式

如果你主張 就算開到速限也必須開回外側車道 不要"佔用"內側車道
那麼是否能告訴我
是不是就算時速可以開到300公里的車子 也必須在超車後開回外側車道?

另外假設所有外側車道車子都是保持50公尺車距,那麼當時速三百超車後
回到外側車道要多久會追上前面的車子?

如果你認為開到三百公里就不用開回外側車道,那麼請告訴我為何280公里
就必須開回去?

龜速可惡 是因為違法 還是單純只是擋住了 更高速的車子
超速的車輛 會對別人造成危險難道就不可惡?
或許這兩點也是應該多思考的




Make1way wrote:
基本上這已經沒有討論...(恕刪)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道路再快也多不了幾分鐘

knightcsf wrote:
或許應該先確定我們究...(恕刪)

您可能沒看我在61樓所轉貼來自高公局的回覆。
節錄一段:
二、有關您詢及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遭後方車輛超過速限違規逼車,前車是否須禮讓及違規部分,依道路主管機關之見解,前車並未有堵塞超車道行車之違規行為,惟內側車道為超車道,考量速度認知落差及交通安全,建議您於完成超車行為後盡量駛回原本車道行駛。 三、另外您詢及後車超速是否違規部份,查有關超速舉發需有經標準檢驗局檢定合格之科學儀器舉發,本局也將於不定時不定點執行超速違規取締工作,...

在在都告訴你不要以自己車上時速表來做抓超速取締的工具,考量速度認知落差及交通安全,盡量駛回原本車道,理應是被鼓勵的行為,現在以我已以最高速限行駛(自己認定的),即使可以也不願禮讓。熟不知後車超速與否還沒有判定之前,自己阻塞超車道的行為就已經先成立了。

實務上,當然我認為真的時速能開到一百二,長期佔據內車道的車也不會造成交通的大影響。
其實我想說的是長期佔據內側道是不好的行為,結果回文都變成長期佔據內車道是合理的。
所以我才說我認為沒什麼能討論的。
很多人喜歡舉國外很高尚的例子,不過youtube隨便找到的影片似乎不是這樣

法國
http://youtu.be/iquDpJ5oKwI

日本,從15:30開始看
http://youtu.be/KelRPz4mRW0

德國無限速,最後還是因為速限被擋在內線
http://youtu.be/9Nxgzn9lMRs


什麼國家都一樣啦,車多的時後誰管你超車道,
不過可以確認的是,內車道龜速而且前面又沒車的絕對是可惡,
但是用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的你也不能說他不對,因為他合法,

所以重要的還是大家互相尊重多多禮讓,這樣才能開的安全又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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