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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沒認錯人!

tylersony wrote:
我也好想玩一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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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字..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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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文字容易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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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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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分數..50分...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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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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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ersony大你也太好笑了

不過這還蠻像他文章的格調


今日接到飛鴿傳書,發現人不能健忘,世界真的很小
三年前我在甘比亞的街上澇賽,另一個阿六仔在場拍下我澇賽沒衛生紙擦的畫面上傳到洪爺帝國,
進在澎湖的友人發現我出現在每日A圖區....

對不起01各大版的鄉民們,因為我偷偷澇賽還忘了買衛生紙

台灣鄉民很幸福,因為在甘比亞我最想買的東西以第一名來說竟然是





衛生紙

樸實龍 wrote:
今日接到飛鴿傳書,發...(恕刪)



因為沒有你澇賽的圖~~~

我看了這麼久....我覺得拿個手機拍個照!拿個相機拍個照有這麼困難嘛!?
解釋了一堆文字...為什麼不能出證據比較快呢!?很多人也只是要看圖而已!?
只要拿出證據不就好了嘛!?怎麼要拍個照這麼難....




路過看了這麼多感想
w09079603 wrote:
解釋了一堆文字...為什麼不能出證據比較快呢!?...(恕刪)


這個問題不在於有沒有證據,而是手機有沒有拍照功能!

完了!我破梗了!

喵一喔嗚 wrote:
這個問題不在於有沒有...(恕刪)


9000有自己的照片哦
風格就是...嚴重曝光不足!

w09079603 wrote:
只要拿出證據不就好了嘛!?怎麼要拍個照這麼難....
...(恕刪)

我說"有",你說"我沒有",所以你要舉證"我沒有"的事證...

妙的地方在這裡...
A 網友在網上說:"我很帥"然後貼了王力宏的圖...
B 網友在網上說:你的圖是抓來的...
C D E F 網友在網上齊對 A 網友叫囂:唬爛,說謊...
G H I J 網友在網上齊對 A 網友勸說:拍個照有那麼難嗎!
A 網友在盤算著:都留了線索讓你們去找,還找不到...
A 是老狐狸,深知人性...自己說自己,信與不信的人各半...如果由別人來發現,效果會更好!

鍵盤神人多如牛毛...


怎麼老是看到個孩子,在玩著腦筋急轉彎的遊戲


狐狸?!


我又笑了


這年代~~~

mr.9000 wrote:
我說"有",你說"我...(恕刪)


爬完整棟樓,覺得自己真的是在浪費時間....

先講一下九千先生想要用"引用照片告人"一事
刑法第169條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更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法律雖然給人興訟的權力,但不表示可以隨便告人。

以我個人的立場,我倒是很希望九千先生可以去告,看到時候誰會被關起來。

至於毀謗罪名,請參考一下刑法311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略)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你的品格如何自有公斷,在此不論;至於毀謗罪會不會成立,我個人相當懷疑。

X的,我認真了......


最後想說的是

如果九千先生你的文章只是要等著人家出錯,好讓你去告人,你還以狐狸自居的話。
這種邏輯
跟站在斑馬線上,等看看有沒有闖紅燈的人撞過來,好賺保險費順便告對方過失傷害是一致的。

我只覺得莫名其妙,不覺得哪裡有狐狸的智慧。

(順便提醒你,你可以告我教唆,但是我現在就告訴你上面的舉例是開玩笑的,欠缺故意,甚至連教唆者都不存在,所以不會成立,這是所謂的戲謔教唆,需要跟你說判例嗎?)


如果如你所說的,你的文章所炫耀的沒一個是你的
我想抓圖自己查資料大家都可以學會
不勞你在這裡說一些我連聽都聽不懂的話。


最後跟所有人道歉,我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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