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610324 wrote:路邊停車本來就會壓到慢車道,台灣有哪幾條路會不壓到的 我也說了, 那個位子我不敢停, 很明顯就會影響到他人. 況且在非繁華都會區, 在附近找個其他用路人不會受到太大影響的停車位置也是用路人一份子的禮儀.
如果你違規是事實,那就做個守法的人吧。以前沒有舉發,不代表就是正確的。警察違規當然可以舉報。而且可以要求對行為人有適當的處罰。你要做到什麼程度就看你了。我住在國小附近,也發現很多違規情形,如果是影響上下學交通的,我都會拍照直接上傳市政府要求取締。但一般時段,就感覺沒那麼必要。輕重緩急如何拿捏,看情形。
世界宇宙無敵的大蚯蚓 wrote:板上大大...大家好...(恕刪) 樓主你在網路上傳自行塗改之公文書(罰單),上面仍有派出所章戳,我先幫你護貝,若有法律責任~~請自負阿。一般都是直接打到(或傳真)偵查隊請求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