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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給以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只能超車的網友

砲火猛烈....我認為這條法條應該改成...超車完一率回中線或無論時速為何.見有車靠近應主動退回中線禮讓...如此就可以保持超車道通行...
youngsir wrote:
砲火猛烈....我認為這條法條應該改成...超車完一率回中線或無論時速為何.見有車靠近應主動退回中線禮讓...如此就可以保持超車道通行...

這是01上很多人的理想 如修法完成就能避免掉很多爭議了
陳阿瓜~ wrote:
不要再複製貼上了啦..
.(恕刪)


您完全沒看內容, 就能說這是複製貼上? 如此功力, 甘敗下風 自認不如,佩服

法早就修了, 不是一樣視而不見! 還是只遵守舊法!
陳阿瓜~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看到的就是
1.超車的車
2.未堵塞後車且達到最高速限的小型車 (高公局:堵塞=時速低於最高速限)

以上兩種駕駛是被授權合法行駛內車道
其他的我看不到了
.(恕刪)


這種 「眼不見為淨」掩耳盜鈴, 有如曹操行軍,有 “望梅止渴” 的奇效
充份利用 心理學上,一種 cognitive bias,充份反映"逆火效應Backfire effect" 以及Bandwagon effect
就能無視批評,自我肯定,無所畏懼! 太強了

很好!

但是高速公路上, 車流是整體的
交通學上有個Braess's paradox(布雷司悖論)現象, 可以說明最高速就不離開,超車道兼行車道,反而降低了流量及車速.
當然 ,經典的囚徒困境 , 基於人性, 是一定會有此現象
囚徒個體的理性利益選擇, 和整體囚徒的理性利益選擇,是不一致的。

問題在於車流擾動
選擇合作,把車道禮讓給其它用路人,每台車超完就離開,中線車速仍然是最高速,永遠都有一條bypass內車道供後車使用
彼此的車速都能增加, 也不會造成堵塞
選擇背叛其它用路人,不讓道,只有佔用者自己的車速能暫時保持, 因為這是一個活動中的瓶頸(bottleneck),瓶頸效應就依舊存在,於是發生車流擾動, 擾動到整體車流後, 佔用者自己也在車流之中, 並無法倖免.
最後, 佔用者和旁車的車速, 是通通受到影響 !

也就是"單一駕駛人選擇自認最有利的模式開車", 卻和整體車流的利益不符
最後就是拖累整體的車速
herblee wrote:
您完全沒看內容, 就...(恕刪)


1.所以你2000字都是手打?
2.貼給你看新法了 你還在說舊法?

自己長篇大論訴說理想情況
卻無視現實法律為何
就算打20000字也沒用

陳阿瓜~ wrote:
1.所以你2000...(恕刪)

他們只看課本,
眾多法官的判決書他們是不相信的。
看到小賢子 wrote:
他們只看課本,
眾多法官的判決書他們是不相信的。


真的是各種理論飛來飛去
我只有眼花撩亂能形容
陳阿瓜~ wrote:
沒爬文請先爬文好嗎...(恕刪)


是以你的錶為準還是以誰的錶為準?

射後不理,你...還不至於.

其實你可以繼續龜,反正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

weaber wrote:
警察都沒抓了你有影...(恕刪)


確實像你說的沒證據所以沒犯法啊!

只是很沒道德,但道德這東西...台灣人普遍缺少...也沒啥好怪罪的!
ming_ray wrote:
是以你的錶為準還是以誰的錶為準?
射後不理,你...還不至於.
其實你可以繼續龜,反正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

ming_ray wrote:
確實像你說的沒證據所以沒犯法啊!
只是很沒道德,但道德這東西...台灣人普遍缺少...也沒啥好怪罪的!


以警察的儀器為準 懂?

比實際速度110的車還快你也已經違法超速了
不合法且不道德
所以你沒有比較高尚
道德這東西的確是台灣人普遍缺少無誤
陳阿瓜~ wrote:
以警察的儀器為準 ...(恕刪)


所以你只能在有警察儀器的地方開內線囉?

其他地方你保證都達到最高速限嗎!?

我沒有比較高尚,但比起堅持自己沒錯的人應該是來得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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