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不要再複製貼上了啦..
.(恕刪)
您完全沒看內容, 就能說這是複製貼上? 如此功力, 甘敗下風 自認不如,佩服
法早就修了, 不是一樣視而不見! 還是只遵守舊法!
陳阿瓜~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看到的就是
1.超車的車
2.未堵塞後車且達到最高速限的小型車 (高公局:堵塞=時速低於最高速限)
以上兩種駕駛是被授權合法行駛內車道
其他的我看不到了
.(恕刪)
這種 「眼不見為淨」掩耳盜鈴, 有如曹操行軍,有 “望梅止渴” 的奇效
充份利用 心理學上,一種 cognitive bias,充份反映"逆火效應Backfire effect" 以及Bandwagon effect
就能無視批評,自我肯定,無所畏懼! 太強了
很好!
但是高速公路上, 車流是整體的
交通學上有個Braess's paradox(布雷司悖論)現象, 可以說明最高速就不離開,超車道兼行車道,反而降低了流量及車速.
當然 ,經典的囚徒困境 , 基於人性, 是一定會有此現象
囚徒個體的理性利益選擇, 和整體囚徒的理性利益選擇,是不一致的。
問題在於車流擾動
選擇合作,把車道禮讓給其它用路人,每台車超完就離開,中線車速仍然是最高速,永遠都有一條bypass內車道供後車使用
彼此的車速都能增加, 也不會造成堵塞
選擇背叛其它用路人,不讓道,只有佔用者自己的車速能暫時保持, 因為這是一個活動中的瓶頸(bottleneck),瓶頸效應就依舊存在,於是發生車流擾動, 擾動到整體車流後, 佔用者自己也在車流之中, 並無法倖免.
最後, 佔用者和旁車的車速, 是通通受到影響 !
也就是"單一駕駛人選擇自認最有利的模式開車", 卻和整體車流的利益不符
最後就是拖累整體的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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