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以前確實是超車專用道目前過時了..(恕刪) 如果是這樣,那今年蘋果日報上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釋是錯的?不太可能吧。以下片段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交通科解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國道最內側為超車專用道,車輛行駛於超車道不得低於最高速限,且非交通壅塞時,駕駛也不得長時間以最高速限佔用超車道,否則同樣可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讓一下這麼難?一定要等遇到火氣大的車主起衝突才高興?鬧事了事後說對方錯才高興?回文很多用路人都會適度看是否併排或擋住別人做善意的禮讓,我自己也是這樣。卻還是有人要自己解釋法律規定...上面都已經是國道警察局的解釋了今年二月蘋果日報的新聞。
p61534 wrote:如果是這樣,那今年...(恕刪) 為何台灣不能像其他國家的法令一樣規定超車道僅供超車?高公局的正式回覆如下:有關台端建議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1項,查前揭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訂定,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其立法旨意係考量目前高速公路多為單向三車道路段,且大部分時段車流量均非常大,若僅允許內側車道供超車使用,將使其餘二車道負荷加重,且使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之車輛於超車後無法駛回原車道,故為發揮道路使用之最大效益,爰訂定上述規定。------------------------------高公局正式答復如下:查「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有關車道使用之規定,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除規定大型車及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外側車道,另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前揭內側車道亦提供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之規定,主要係考量高速公路車流量多,部分路段於尖峰時段車流量已接近或逾道路容量,如內車道僅提供超車道使用功能,所有車輛超車完均須立即回到原車道,於尖峰時段,將造成道路嚴重壅塞,且利用內車道超車之車輛,超車後亦無法駛回原車道,故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亦提供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Daniel Blue wrote:為何台灣不能像其他國...(恕刪) 話說各位可有經驗,開內側自我表速已達最高速限,突然,後面跟來閃燈加喇叭聲,靠,誰啊…原來是斑馬車,前導車,後面跟官員車隊依官方行為解釋,內線為超車道,閃燈+喇叭聲,是伸張路權之必要,雖然已達最高限速,前無塞車,就讓他過吧…別跟自己過不去…
WOWO88 wrote:我沒說超車道過時了...(恕刪) 我管他專不專用他是不是叫做超車道每台車表速誤差要怎麼解決佔內線的用意何在一般道路不讓車違法但國道名為超車道 卻可以合法不讓車是不是改名最高速限道比較正確還有強調省油的車容易被灌水是事實時速 誤差 01就有一堆文了我可不想搬移文章自己去查
cryptography wrote:確實應該有貧富之分...(恕刪) 如果以車價與CC數來定就更好了例如國產車多少CC以下免收通行費但不得行駛內車道進口車幾CC以上車價達多少萬以上每公里收費1000元但得獨享內車道通行權以ETC收費區間計時測速超速達一定速限例如150KM/H以公共危險罪起訴併沒入犯罪工具拍賣充公這樣不是更好至於前文提到碼表誤差一事這就是車速+10不取締的寬限值由來阿避免取締爭議我也贊成改名最高速限車道避免爭議
katana057 wrote:我管他專不專用他是...(恕刪) 我開那麼久了 還沒看過不讓路違法被開單的問題在個人看法不是有車開比你慢擋在你前面 就違法啊有很多因素啊就一堆不肯依序行車的到處亂鑽把別人的安全距離當成他的超車空間
WOWO88 wrote:我開那麼久了 還沒看過不讓路違法被開單的問題在個人看法不是有車開比你慢擋在你前面 就違法啊有很多因素啊就一堆不肯依序行車的到處亂鑽把別人的安全距離當成他的超車空間 你還在跳針阿,另一個討論串回了沒?法律叫你讓你到底讓不讓?高公局也叫你讓你讓不讓?警察也叫你讓你讓不讓?
katana057 wrote:我管他專不專用他是...(恕刪) 請問哪一款車的表速比實際慢15Km?那一款2012車偷里程??~~說話要講證據,你一句"自己查"就要矇過去?拿不出實證就是說謊,這種版讓我覺得奇怪的是,怎麼講話或尖酸刻薄,或語帶恐嚇,或惡言相向的,全都是在叫人"讓"的人,要說現實生活裡,開車多規矩,我個人是很存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