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

[請益]<更新動動腦>人先去佔車位真的不妥嗎?

拜託,不過是個用餐座位或停車位
有必要一方面用盡小手段去佔位
另方面為了別人亂佔位害自己沒位子而生氣嗎?
請自問你的人生就是為了去美食街吃飯有座位或停車有位子而存在嗎?

不管是美食街還是停車場
真正問題重點在於場地相關業者只管賺錢
毫無管制放客人進場
卻沒提供相對足夠的消費空間

對於這種不重視消費者體驗的場子,最好的方法就是抵制它不要去消費,如此而已。



別玩文字遊戲了...再找個車位有這麼難嗎..一定要找人去佔位??(真的..真的很丟臉)

開車也十幾年了,也常看到對面有車位在迴轉的時候被人先停走,但從未叫人去幫我佔過位..目前為止還活的

好好的,別再叫旁邊的人去丟臉了,如果遇到流氓要停你叫人佔位的位置怎辦??

這個時候你還是這麼大聲嗎??



其實從樓主的發文,便可看出你的公德心在告訢自己,以人佔車位本本就是錯的,
只是你的私心不願認錯,想用指鹿為馬的方式,把佔座位和佔車位的事混在一起,
來混淆人心,就有一次在台灣人公德心喪失的同時又在以人佔車位,
我車上的對岸朋友們便說:原來你們台灣人也是這麼沒公德心,
我只能心虛的說,沒有啦!那個人應該是你們老鄉......
我的想法是用"美食街佔座位跟停車格佔位子是不相等的論點"

因為沒人管,所以會有人自私的先佔先贏,久了就會積弊成習。
換言之,假設一開始沒拿餐沒點餐就坐在位子上(或是放包包)就會被公論為"沒修養",甚至有人會處理,那美食皆占位子的觀念便不存在。老實說,我也不是很認同先占位子在去點餐這樣的模式,因為這樣會虛耗座位的使用效益,但是,大家這樣做,不能不入境隨俗(不然就要落的站著吃的下場)

回正題,停車位這個部分,我覺得先佔先停這種觀點也是不好的,理由如下:
1.大熱天讓小姐在停車場找位置,很不帥。
2.真的要佔的話,一個人的體積沒辦法佔滿整格。
3.論真要搞事,車只要停在格子外面,你先佔的車也停不進去。
4.為了停車位在那邊飆國罵,甚至引來被搞車的風險,不值。
5.放大這種行為,很快的就會有一種產業,就是很多阿公阿媽去佔車位,然後要你給錢。
6.人真的不是車。
7.東西貴用,佔了不用就是不經濟,也虛耗資源。

目前我的做法是堅持多繞看看,不然就是停遠一點用走的,看到有"人形車"暫停的停車位,如果車位真的不好找,我車到就會擋住該停車位入口,然後等人形車開走。如果兩車都過來,好好講得我會讓。

此外,我也覺得這樣種種亂象都是台灣的警察太不雞婆,因為小事不管的因,慢慢就會脫序,而我們就要付出更多了社會成本去修正(說不一定會需要立法解決,或是辦個公投)。


你錯了 wrote:
先聲明:在此只討論"...(恕刪)
喵喵小黑 wrote:
你沒看完全部哦145...(恕刪)


第302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第304條(強制罪)
這兩條目前應該還是刑法的非告訴乃論之罪
建議你們下次看到要叫員警當場把現行犯強制帶回警局移送地檢署法辦
不然就一定是處理的員警吃案了
法律都規定
停車位屬車行主義為主
以車先到先停為優先
以任何物品或動植物(包括人)佔據停車位屬違反交通處罰條例的

怎麼就有人愛po 01求安慰?!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我不懂!
看到車位就停進去了,為啥還要請個人下車先佔著?
如果像第一頁有人說30分鐘經過了,佔車位的還在那邊,車也還沒來,那等車來再找車位不行嗎...
小弟的見解是...

在餐廳吃飯,可以看到吃的人快吃完了或剛點完餐,

但是在路上,車子停著不知道要停多久(無法推測)

人在找不到車位時,終於看到一個車位卻被人佔著會不爽...難免的!

但你在餐廳,看到沒位子的時候可以選擇去別家吃或是等待,

如果今天全世界只有一間餐廳,100個位子,那就會遇到在路上用人搶車位的事情,

結論是...

餐廳的位子跟路上的車位條件不同,導致人的感官不同,以上!
國父倡導地能盡其利, 物能盡其用. 人去占車位會導致使用時數降低.
對自己是有利, 對大眾卻是不利.
你錯了 wrote:
先聲明:在此只討論"...(恕刪)


該行為可開罰單,之前奇摩新聞有
  • 7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