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70914 wrote:
基本上關於上面這一點
閃雙黃燈的通常就可以知道 前方的車輛位置動態(且連車寬都可以大約掌握)
那會很難分辨出 車輛要如何匯流到哪個收費站入口呢?
這些東西 其實實際上路的時候 就很容易去發現到
很多理論上的事情在實際層面根本不用去擔心...
因為人是活的 理論是死的 遇到情況的時候 人是會做應變處理
我同事啊是一個很弱的女生,完全沒辦法判斷騎車或開車的狀況
所以只搭公車或捷運,但是有更多的人的距離感、方向感、反應
或是視力不是很好那怎辦呢?
連停在路邊的車子都會被白目A到了,實在不敢保證大家對車輛掌握
或預測都很厲害,盡量用大家都會瞭解的方法比較好
我也可以跟車輛並排超車時看對方的輪胎跟方向盤角度
來判斷對方會不會沒看到我突然要換車道之類的
但是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感覺到這種差異,但燈號是可以的(瞎子不能上路啦

台灣法律又跟現實不一樣(有空間),所以覺得以大家可以知道好瞭解跟安全為前提去做比較好
然後我自己會這樣做:
大燈、前後霧燈開啟
前方速度突然降低許多(60km以下)閃黃燈,等到後車到達後關閉閃黃燈
雨變小,能見度增加,車速恢復,關後霧燈
我的模型部落格---必噹必塞小地方
http://blog.xuite.net/mia1982323/wretch
的確有些論點或地區是行進中不能開啟雙閃警示燈,遇視線不良環境時是以開啟大燈以及後加強燈來提高警示作用,但從光學角度來看,後加強燈是為恆亮紅光穿透能力略遜於黃光,但礙於傳統警示燈的設計,警示燈啟動方向燈便被覆蓋失去指向能力,閃著警示燈行駛在欲變換行進方向時無法警示他車,容易造成危險,因此將雙閃黃燈認定為故障警告燈!
雙閃警示燈(Hazard),位在車身四個角落以及車側處,能對四面八方清楚標示車子位置,卻被狹隘的規範在只能表示車輛故障,並以此認定行進中不能開啟警示燈,但實際上目前全世界的車廠在許多車種上並沒有後加強燈之設計,遇到視線不良環境如以上述觀點來規範,就只能開啟大燈後方只亮小燈,警示根本不足!因此許多的駕駛只好選擇以開啟警示燈方式來加強警示,而此時知道警示燈會覆蓋方向燈的駕駛想轉換行進方向時,就得先關警示燈再打方向燈,完畢後再開警示燈……..操作繁複;不知道警示燈會覆蓋方向燈的駕駛當然就直接打方向燈切車道,把自己跟他人陷入危險而不自知!
略過開啟警示燈行駛狀態不談,假設今天有駕駛因故路邊停車並依規範開啟警示燈,但當讓他臨時停車的原因被排除並再次開車上路時,卻忘了先將警示燈關閉就逕行打方向燈切入車道而造成他車誤判發生意外時,是要認定駕駛不當操作沒把操作手冊內關於警示燈的章節看清楚?還是要說傳統警示燈設計不良?
舊規範礙於舊設計,有了更聰明安全的新設計,舊規範還要繼續用嗎?像賓士的方向燈控制系統系統,打方向燈時會自動把開啟中的警示燈暫時中斷,等到方向燈結束就回復為警示燈狀態,有了這樣的功能,警示燈覆蓋方向燈的問題當然就消失而且讓行車更安全,所以當市面上有更安全且方便操作的產品可以選擇時,您覺得該乖乖的守著舊規範,還是選擇讓自己行車可以更安全?
a670914 wrote: 基本上關於上面這一點
閃雙黃燈的通常就可以知道 前方的車輛位置動態(且連車寬都可以大約掌握)
馬路上面的線
是虛線比較容易判斷馬路彎曲的狀況,還是實線呢??
閃爍中的燈,在馬路上的軌跡是虛線
恆亮的燈,在馬路上的軌跡是實線,這樣更能夠掌握"動態"吧
在雨不夠大,霧不夠濃的夜裡,雙閃黃燈會造成後車視覺上的困擾
因為後車在熄滅的那零點幾秒,會難以看清前車的尾燈
在下一直強調雙閃黃燈是不得已的手段
對於沒有後霧燈的車來說,是大雨大霧下的自保方式(但是中雨小霧就別開了)
如果雨霧真的讓後霧燈看起來,都像平時小雨中的尾燈那樣"溫和"
那麼這時候,雙閃黃燈開了也只是剛好而已
如果在後方已經有車跟著,並且可以發現對方保持固定距離的話
那麼雙閃黃燈其實已經可以關了

goalkeeper wrote: 從光學角度來看,後加強燈是為恆亮紅光穿透能力略遜於黃光
在下的印象,雨霧的穿透能力是是紅>黃>綠>藍...
紅色最不容易被水滴折射掉,所以最能夠判斷出正確的位置
黃色感覺比較亮則是因為紅光+綠光=黃光,是亮度比較高,但是穿透力還是只有紅的部份強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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