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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

我上禮拜開車去客戶那邊開在外線道,一台聯結車突然往我側門撞過來然後開走幾公尺後停下來!
這幾天保險公司判下來的結果也只是說[雙方車輛移動中只賠我一半]
我也只能自認倒楣

kiwisfashion Xuan wrote:
今天小弟為了搶一個停...(恕刪)
就像有人違規撞傷別人
別人要求開刀外在要求美容傷口
卻被以年資計價方式說你有不是多年輕還美容
大不了我賴皮你拿我也沒轍啊
要告我歡迎你啊反正告到最後法官也是會計算折舊都幾歲了還想美容照照鏡子先



很誇張的內容嗎
不誇張
上面主張賴皮的人不就像葉少爺一樣心情

linpredator wrote:
那家的保險?服務還不錯哩
告訴大家吧
GOOGLE一下
我不是律師 自己判斷


法律對於違法的行為,給予當事人的法律的效果,分為刑事責任與民事責任兩種,刑事上責任指的是刑罰;民事上責任便是損害賠償。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最主要的法律依據,便是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駕駛汽車闖進單行道,把迎面而來的汽車車頭撞毀;或者在路邊倒車,不小心將自己汽車與他人合法停在停車格內的汽車發生擦撞,而使他人的汽車受到損壞。這些駕駛車輛的人雖然都不是故意的行為,現行刑法上又沒有過失毀損的罪名,所以不必負起刑事責任。但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過失行為,他人擁有的汽車,屬於他人的財產權,受到法律的保障,因而把他人的汽車撞毀或予以損壞,都是不法侵害他人財產上的權利,依上面所引的民法法條,這兩位汽車駕駛人都要負起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民事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的人,要用什麼方法去賠償被害人的損害呢?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一項對這個問題有個原則性的規定,就是:「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根據這項法條的規定,財物被損壞的被害人,原則上是要加害人對被損壞的物回復原狀,例外的則要有法律的特別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契約的訂定。像曾永盛看到的那件汽車硬闖單行道的車禍,是雙方訂立和解契約方式來解決,就用不著再去考慮法律的規定,因為民法是私法,關係的是私權爭執,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與禁止的規定,當事人能夠用協議的方式私下解決,就不必勞煩法院介入。

tony16 wrote:
linpredator wrote:
那家的保險?服務還不錯哩
告訴大家吧(恕刪)

這些話不是我講的
你可能引錯人囉
這種賠償你只要賠對方會計上的折舊價值就好,而且必須在對方有確實把自己的物品淘汰掉換成新品,她才可以拿正式的請款單跟你要。

如果對方沒有做更換新品這個動作,你根本不用理她
鈑金加烤漆要8000塊??

我比較好奇版大你到底把teana撞的有多嚴重??

可以分享一下照片來讓大家評估看看嗎??
有誰車被撞 錯在對方 希望只要板金烤漆 就好了
喜歡那樣的人 把車開來找!!我!! 我榔頭伺候 ! 再賠你板金烤漆

kiwisfashion Xuan wrote:
今天小弟為了搶一個停...(恕刪)


比較想知道搶的過程
求詳細
建議花錢消災,還好沒撞到雙B!還是去保個第三責任險吧,我就是怕遇到沒有保險的駕駛,我的車體險就先保個75萬了.遇到的話就申請"代位",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面,車子先修,最後就是我簽名結案.

P.S.:我知道的是通常保險公司也想快速解決,以我之前開CAMRY的case,對方重機(150cc的武車)從後方撞擊,共修12000元(在國都北投廠).對方理由是車子不是全新車,要算折舊,只願意賠10000元,所以保險公司自己賠2000元.

題外話,車輛有受到撞擊後維修,對將來的賣出價格多少有點影響,這點如果要算又是要跑一些流程,總之保險就是備而不用最好,真的遇到了你就知道它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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