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保險公司說你七對方三就一定是這樣,要以肇事鑑定的結果為主!
不管肇事鑑定要多少錢,有保險一定要申請,不然買保險要幹嘛!
對方機車騎在快車道,就已經先站不住腳了,你還擔心什麼。如果機車違規發生車禍都可以理賠,那還要交通法規幹嘛!
對方不管是找誰都一樣(除了找黑道),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不會因為他是議員,就可以變更肇事鑑定結果(如果他有辦法的話,你也只能認了),是我的話,我聽對方開價55萬,我連理都不理他,要就去告,我就不相信她告就一定贏,而且上法院花的時間成本就不只那些錢了,這時後保險就很好用,不然買保險要幹嘛!
你只要跟理賠專員說,只要肇事鑑定你有錯(當然結果你要知道),在合理範圍內保險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錯,車子的損壞就開去原廠維修,維修費用就要給保險公司去追討,你就安心的繼續開你的車,也不用再理這對母女!
如果這次保險理賠讓你覺得保險公司很爛的話,建議可以換間保險公司,就算多花一點錢,至少可以買的心安!
其實從無肇責到肇責次因,其實有點徵兆!
可能是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緊張,也太老實! 很多警察問訊的圈套,還有檢察官問話的陷阱,真的要非常小心!
車鑑覆議是認定我在警察問訊時說:當時,我沒有看到對方!而認定我未注意車前狀況!
當初我是內線綠燈直行,幾秒前確認車前是綠燈,也無即將變化黃燈,內線道前皆無車輛,路口也無待轉車輛,對向車道也無來車,後就一個聲音(副駕駛友人)尖叫,就撞上!
我不確定他從哪來,也幾乎要被嚇死了,當初警訊也是抖著被問!
警察說:你沒看到他,
我說:不知道啊!我就直行,然後就撞到他。
警察說:怎麼可能,你從前面撞到他的摩托車,怎麼可能沒看到,你是沒在看嗎?
我說:我就注意看綠燈也沒車就開過去!他從哪邊冒出來,我真的不知道!
最後警訊筆錄就是「我完全沒有看到對方」
請教了理賠人員,他也說的確有蠻多警察問訊時的眉眉角角。
至於車速的部份,錄影帶必非路口的監視器,而是警方去調閱路口的兩間商家的監視器,所以有兩支影片!
影片一,在第12秒時,對方摩托車出現在外車道第三線,然後我當時距離對方約4台車身(這是車鑑上寫明),然後第二線一台車子過去後就是我的車。
影片二,就只有14-15秒這一秒時間,我車穿越路口後撞到對方,對方於何時轉進路口無法看出,因為攝影角度是斜的,剛好我撞到的這個點在影片中,幾乎就要出界了!
所以上面是沒有提到關於車速的問題!
但願,上法院還有能在法院的調解室和解成功,如果沒辦法,那就會詢問律師了!
因為當初是撞到人,而讓對方受傷,真的非常抱歉,所以抱持著非常虧欠的心情,雖然無法予取予求,但是對方母親的責備種種都也默默的認了。也許是歷練不夠多,所以才不懂的應對,調解時也無法與對方平等的談判! 而且也見識到了,原來保險公司的理賠態度,是這樣的淡定,這樣的官司糾紛真的只有當事人去自行與對方調解,理賠人員只著墨在公司的賠償金額是不是符合對方要求,居中協調是完全沒有發揮功能的!事後,理陪人員還會抱怨似的說我應該與他一搭一唱才對,可能這與一般人對於車險理賠的印象與要求有差異吧!
我的經驗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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