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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覺得某些高速公路路段制定為ETC專用是否不合理


foxonline wrote:
之前紛紛擾擾的官商勾...(恕刪)


我只能說 下次記得別把票投錯人就好了!!!


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我買回數票100張,錢是100%進政府口袋
但是去貼那張噓噓東的爛東西
錢是有一部分進到他的口袋
這兩種不一樣的地方,看不出來嗎?

當初採用紅外線這個落後的技術
居然還能得標,不是官商勾結是什麼

有發明家,利用微波發射器和行動電話SIM卡結合
而且願意無償提供給國家使用,為什不要
因為說穿了,如果採用這技術變成沒有油水可撈

沒有當初的堅持不裝ETC,今日何來的e-Tag
既然是公共財,為什要圖利財團
本身該罰的不罰,一而再再而三的護航
今天要是小老百姓被開紅單過期沒繳
各種懲罰鋪天蓋地的來

講這麼多,簡單一句,有錢就移民
講這麼久,
應該要有個法律人來理性分析一下。
請從法律層面來開示一下吧!



強制戴安全帽 圖利安全帽廠商 違憲

只准汽車可以上國道 兩輪都不行 違憲

大貨車不能走內側車道 一樣有繳稅不何不能走 違憲




高架用意要車流順暢
所以不採用人工收費


今天若是etag是政府建購的 但還是如此規定 這樣也違憲嗎?


未來全面計程收費,若還是如此規定 再出來抗議比較有理~

solarcell wrote:
jerico1023你好, 你忘了憲法第24條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遠通跟交通部明顯違反這一條

第 10 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2 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 13 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 14 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17 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 18 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 21 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自由跟權利就只有憲法規範的這些喔
請問他們侵犯了你什麼自由或權利呢?

solarcell wrote: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遠通跟交通部明顯違反這一條


還在打轉啊!!很多人也都舉例了

那交通部是公務單位算公務員吧?!

那他限制你騎機車不能走快車道不能上國道,

還限制你不能闖紅燈,

走隧道不能任意變換車道,

怎你們都不說違憲呢?

現在因為沒裝e-tag不能走五楊就被說違憲

所以說,政府訂定一個政策,都不能有條件限制,才不會違憲嗎?

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而已啊?不是嗎?

難怪每個部長每個總統不管怎樣做都被罵啊!

政府也給你選擇方案跟配套措施了,是你不想配合的,才來說政府違憲,

這就是你們要的中華民國?你們要的政府?你們要的民主嗎?




我覺得使用者付費,用什麼樣的方式付費,是自己的選擇,

要用etag,回數票,看自己適合哪個就用哪個,

重點應該是收費收多少合理,現行的方案都太高了,

因為短程有可能原來就收不到,卻要付費,還付那麼多,

長程的原來不需繳那麼多的,卻變要繳更多,

政府應該要先有完善的配套方案才發包,

而不是發包了再找替代方案讓發包商有台階下,

政府也要包商也要,把人民當提款機嗎?

五楊真的為真正長程使用者,結省時間,這點真的不錯,

收費方案再仔細評估,換包商或許也是個選擇也不一定。
我個人不用ETC是因為它有弊在先,事後又不斷護航,該罰錢也不罰,我只是小市民,只能用不裝來表達自己的抗議。弊案部分可以參考下列網址或是直接搜尋ETC弊案。

http://tw.myblog.yahoo.com/jw!kk1v7ieZAh6w6Vdi6T4UTA--/article?mid=2875

foxonline wrote:
之前紛紛擾擾的官商勾...(恕刪)


違憲,支持你告死他,支持你告死他,支持你告死他,記得上來update歐
etag明明超好用,加快了通行的速度,也沒多收你錢,為什麼要反對呢?而且他沒限制你不能上橋,只是要記得要去補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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