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學法律的,目前在實務界工作,但我沒能力擬出法條,只有一個概念方向現行酒駕在判決實務上的問題是刑度太低,法定刑就只有一年以下不過我認為如果沒肇事這樣也無妨修法重點應該放在於酒駕「肇事」者目前司法實務是將酒駕與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數罪並罰而這兩個罪普遍判出來都刑度都很低通常都是6個月以下,依刑法都可以易科罰金對某些有錢人來說(尤其最近那個「花家裡錢叫幸福」的了尾子)根本不痛不癢但是以樓上許多情緒化的發言,什麼一律死刑、視同謀殺在刑法理論上是行不通的,故意就是故意、過失就是過失二者在刑法裡都有明確且嚴格的定義(雖然有「原因自由行為」的理論可以用,但我想沒有法官敢用)
我認為要加重刑責應該是微乎其微立委、議員自己都常常酒駕法律對立委來說是一項免死金牌,怎麼可能拿刀去砍自己的頭?就算民眾連屬加重刑責提出法案的修正內容還要立院三讀通過,第一關演戲通過、第二關算給你演戲通過好了只要在第三關不通過也是枉然aja305 wrote:我選區哪個立委成功推...(恕刪) 如果有立委自身提出嚴刑,我也會把我的票投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