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ittfor wrote:夭壽, 五六點時打開這討論串才48樓, 現在打開看已經132樓了....赤砂蠍如果有勇氣出現, 我贊助他勇氣獎金500....請赤砂蠍記得來跟我要....剛剛忘了寫, 要版上大都都認同的"出現", 好像有人說出現了, 咻一下就走了....這.........不能算吧!? 看到後來還有出現, 然後還被鴿子帶走, 算你是有出現啦....請赤砂蠍提供帳號, 我匯給你....
剛剛查到的~廣播電視法第30條規定:「對於衛星廣播電視之節目或廣告,利害關係人認有錯誤,得於播送之日起,20日內要求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應於接到要求後20日內,在同一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認為節目或廣告無誤時,應附具理由書面答覆請求人。」同法第31條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評論涉及他人或機關、團體,致損害其權益時,被評論者,如要求給予相當答辯之機會,不得拒絕。」是以,利害關係人如認為報導錯誤或損其權益,可循前述途徑處理,並副知本會,若媒體未依前揭規定即時回應,本會方得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