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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車有裝ETC了嗎??

ddcatt wrote:
進收費站的牌子不是寫速限60km/hr嗎?

只有50而已!
五十真的太慢了
所以有雙線道的etc 我都會挑"看"起來比會勇敢的車 去70~80通過
之前還碰過四十的
有裝 +1

走一高遇到收費站塞車的機會比二高多,幾乎都可以很順利的通過
不過常常會遇到持回數票的車子佔用ETC車道,直到快進站時才在臨時切換車道
出站後,ETC車速都會必回數票來的快,而回數票的車子也不會考慮後方是否有疾駛而來的車
直接切到快車道來再慢慢的加速,這時候ETC的我就要踩煞車減速配合他

Firstmind wrote:
不知您是否明白
此件行政訴訟案件是三審定讞?
以最高行政法院(3審)的判決為準
而非高等行政法院(2審)

連高速公路局的官方資料都說明了
撤銷遠通電收公司最優申請人資格。

此外
有學過行政法的人都知道
若是合法的行政契約/行政處分
何來撤銷之必要?


很不好意思,
我貼的是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而不是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
但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是維持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駁回遠通的上訴,
至於高等行政法院撤銷遠通最優申請人的原因我在前面209樓已貼過,
請你仔細看清楚撤銷的理由,
如果撤銷的理由有那一點提到遠通違法,
請告訴大家。

另外行政訴訟和一般的刑事訴訟最大的不同在於它是二級二審制(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並不是你說的三審定讞。

撤銷決標結果並不以違法為必要前提,
採購過程有瑕疵就可以撤銷決標結果的,
但參與投標的廠商如果沒有違法,就不能剝奪其後續參與投標的權利,
這也就是為什麼最高行政法院只能撤銷遠通的最優申請人資格(因為是高公局的評選有瑕疵,不是遠通犯法),
而讓整個案子回到重新評選的階段。

老話一句,
請搞清楚機關的作業瑕疵和廠商違法舞弊之間的差別。

Firstmind wrote:
題外話
現在網路上提到較敏感的議題
常有人拋出諸如"不要被XX媒體誤導"之類的話


媒體可以有立場,但不該說謊、不該做不實報導,
「紅外線系統較差,過收費站必須減速才能成功扣款」----這不就是媒體對民眾的嚴重誤導嗎?
事後可曾有那家媒體對此做過澄清?
媒體可以質疑整個ETC案之中是否有官商勾結,
但不能把因此把行政瑕疵而撤銷的結果說成是因為遠通違法,
一碼歸一碼,不因個人的好惡而有所不同,
這是最基本的媒體道德。

最後再貼一次高等行政法院取消遠通最優廠商資格的新聞,
我實在看不出判決的原因中那裏提到遠通違法了,
網址:http://www.nownews.com/2006/02/24/327-1909570.htm
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張瓊文指出,法院認為違反公益的理由,主要是整個ETC建案分初級、中級、高級三個不同階段的衛星收費標準,到目前為止高公局卻未與遠東聯盟達成完整的收費協商,達成的僅只於最初期的標準型,也就是目前車上機的收費,將來若系統轉換時,消費者還必須更換新機器,將影響消費者權益。
此外,張瓊文表示,ETC中有關衛星定位繼承收費(應該是「計程收費」的誤植)事宜,高公局只和遠東聯盟協商,卻沒跟次優先的台灣宇通公司協商,法官認為高公局也違反平等原則。
ncvt wrote:
媒體可以有立場,但不...(恕刪)



新聞報導
起訴書指出,蔡錦鴻向精業、東貝、和翊三家公司取得一千六百萬元的公關費,打點ETC案有關人員;宋乃午收取不當利益七十萬元,在各個階段洩漏業務機密,或配合蔡錦鴻提出的資料,假借林陵三名義要求承辦單位變更招標條件,改成有利於遠通電收....


宋乃午為何要切腹,您大概是忘了,還是...?
宋乃午,蔡錦鴻應該不是吃飽太橕,也不是發大願要無償幫助遠通打倒萬惡的對手吧?
這案子都判了,怎又是媒體的錯呢?

遠通後續為何能繼續做,後續的政商在扯爛污佔了大多的功勞,
這事還沒老到讓我們全都忘光了吧?怎又是媒體的錯呢?
gstreamer wrote:
新聞報導起訴書指出,...(恕刪)

這個蔡錦鴻是誰啊
ncvt wrote:
行政訴訟和一般的刑事訴訟最大的不同在於它是二級二審制(高等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
並不是你說的三審定讞。

撤銷決標結果並不以違法為必要前提,
採購過程有瑕疵就可以撤銷決標結果的,
但參與投標的廠商如果沒有違法,就不能剝奪其後續參與投標的權利,
這也就是為什麼最高行政法院只能撤銷遠通的最優申請人資格(因為是高公局的評選有瑕疵,不是遠通犯法),
而讓整個案子回到重新評選的階段。

老話一句,
請搞清楚機關的作業瑕疵和廠商違法舞弊之間的差別。


既然您都知道行政訴訟是二級二審

怎麼會不知道行政行為違反行政法原理原則(公益原則、平等原則)

該行政行為即違法 構成無效或得撤銷理由勒?

既然您法學素養深厚

不如跟網友解說一下

瑕疵 跟 違法 不同在哪?

順便給大家上一課




法院判決寫得很清楚

有瑕疵的是交通部的招標過程

而非遠通

我沒看錯 也沒說錯

老話一句 請看清楚大家的用詞

老話再一句 別什麼都扯到媒體
前面不是有人回了.....

阿 現在 都是媒體治國 ..... 一堆人引用 反正又不用負責任




一堆人不想裝也好 免得車多 反而不好開


1.除非我天天過收費站
2.除非所有收費站都改成ETC收費
否則,我絕對不會用這種過氣商品
明明就有更好的的採購選擇,偏偏選這種過時科技
要人相信其中沒有問題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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