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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給以為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超車道)只能超車的網友


陳阿瓜~ wrote:
問一下您是要說第三...(恕刪)

執法單位說高速公路可以右側超車....
第五款小弟不敢妄想了
那條適用還有爭議?

CHXYZ2011 wrote:
理論上你開110公...(恕刪)

理論上如此,實際上呢?
車速多少,不是自己車上的表速或GPS就能佐證的
內線行駛超完車後就切換到中線,這個動作有這麼難嗎?
一定要霸占住內線車道才行?
養成良好習慣,對所有用路人都只有利而無害的
8924132 wrote:


執法單位說高速公...(恕刪)

就是理解成「變換兩次車道」啊哈哈
這個也沒啥爭議吧
平面雙車道以上這種方開法也很常見吧

陳阿瓜~ wrote:
就是理解成「變換兩...(恕刪)

是阿
就因為執法單位的開單標準
以及台灣考照的嚴謹度
導致路上沒多少人知道右側超車是違規的
不讓....也是違規的
陳阿瓜~ wrote:
陳阿瓜~ wrote:
堵不堵塞不是你說了算 是主管機關說了算 謝謝
還有什麼車流理論 空有理論也是沒用 你就去建議依理論修法 我一定遵守修改後的法
下面你落落長我就不回覆了
...(恕刪)

法早就修了! 卻一直照著舊法在執行!
根本不是修法的問題,是執法的問題!
果然您一個字都沒有看
說的是 F-S-J 三相車流,以及 HCM 2000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7條
告示牌,用以現有標誌無法充分說明或指示時,為維護行車安全與暢通之需要,得設置本標誌,其中禁制性質告示牌並應有相關之管制法令方得設置。


陳阿瓜~ wrote:
你看her大就知道
他的理論就是擋到就是堵塞 堵塞就是違法
相對速度才是決定讓車的關鍵
請問這樣的想法跟高公局的解釋不是天差地遠嗎

我都是以實際速度為...(恕刪)


並非如此
麻煩看一下212F,214F,218F,220樓
讓車,就是在說路權, 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了路權 ....
路權是有範圍的.........
前車和後車各自擁有自己被分配到的最多55m+5m長度的內側車道"路權",是互不干擾的

名詞,定義,理論基礎,相關法規 , 為何如此, 都說了N遍..........

如果都不看? 還能說什麼?

高公局? 有看到官方解釋的依據為何? 理由是什麼? 為什麼是這樣嗎?通常只有一句話,就是這樣!
完全沒說明理由

chiayingcool wrote:
問題是表速達最高速限不代表實際上就是已達最高速限
這點應該是所有人該知道的
這點也是目前討論的主題長久以來紛爭的最大來源...(恕刪)

這是以先判刑再調查的出發點,現階段執法執單位跟法官都是以有足夠證據才辦人,沒證據=沒犯法

問題來源就是只要在內線的汽車時速就是未達標準、或超速就是親人臨終要見最後一面類的急事,都有先入為主的關念,就算內線有台車時速達到標準,也會自已判定對方不合格

內線汽車時速是否有達標準?請交由專業的警察來判斷,警察要是還沒開單或沒開單就代表該車時速是合法的
herblee wrote:
法早就修了! 卻一直照著舊法在執行!
根本不是修法的問題,是執法的問題!
果然您一個字都沒有看
說的是 F-S-J 三相車流,以及 HCM 2000
並非如此
麻煩看一下212F,214F,218F,220樓
讓車,就是在說路權, 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了路權 ....
路權是有範圍的.........
前車和後車各自擁有自己被分配到的最多55m+5m長度的內側車道"路權",是互不干擾的
名詞,定義,理論基礎,相關法規 , 為何如此, 都說了N遍..........
如果都不看? 還能說什麼?
高公局? 有看到官方解釋的依據為何? 理由是什麼? 為什麼是這樣嗎?通常只有一句話,就是這樣!
完全沒說明理由


現行法律: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以上字句你從哪裡推斷
1.「速度慢(但達到最高速限)的前車要讓速度較快的後車」?
2.「在超車道不超車就喪失路權」?
不要再說什麼堵塞就要讓 高公局已有解釋 低於最高速限才是堵塞!!

高公局解釋的依據?
超速、闖紅燈、殺人放火偷東西難道官方樣樣都要跟你解釋他的「依據」、「理由」?
台灣是依法行政 還是依理由行政 還是依依據行政呀? 搞得我好亂啊
無理由、無依據的法律 可以修法呀
但在那之前?
法律這樣訂 執法這樣執 你用路人就是這樣遵守 很難?

CWLee925 wrote:
真心覺得龜內線的人...(恕刪)

所以你若被追撞,
你要賠償後車嗎?

開車要注意前車動態,要保持安全車距。
後車才是肇事主因。
每次突破高速公路塞車路段到最前方時,一定都會看到一台以110速度幽閒自在開在內車道的車,這就是法規所認定的不影響交通順暢!爛
Min-Cheng wrote:
每次突破高速公路塞車路段到最前方時,一定都會看到一台以110速度幽閒自在開在內車道的車,這就是法規所認定的不影響交通順暢!爛

實際速度110時 表速都快120了
這樣還叫塞車!!? 這些人到底想開多快?? 會不會危害到他人安全??


如果min大說的110是錶速 那這台車就違規 堵塞後方車輛!!
不在法律保障的合法範圍 最好被開100張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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