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阿瓜~ wrote:
問一下您是要說第三...(恕刪)
執法單位說高速公路可以右側超車....
第五款小弟不敢妄想了
那條適用還有爭議?
陳阿瓜~ wrote:
陳阿瓜~ wrote:
堵不堵塞不是你說了算 是主管機關說了算 謝謝
還有什麼車流理論 空有理論也是沒用 你就去建議依理論修法 我一定遵守修改後的法
下面你落落長我就不回覆了
...(恕刪)
陳阿瓜~ wrote:
你看her大就知道
他的理論就是擋到就是堵塞 堵塞就是違法
相對速度才是決定讓車的關鍵
請問這樣的想法跟高公局的解釋不是天差地遠嗎
我都是以實際速度為...(恕刪)
herblee wrote:
法早就修了! 卻一直照著舊法在執行!
根本不是修法的問題,是執法的問題!
果然您一個字都沒有看
說的是 F-S-J 三相車流,以及 HCM 2000
並非如此
麻煩看一下212F,214F,218F,220樓
讓車,就是在說路權, 前面花很多篇幅說明了路權 ....
路權是有範圍的.........
前車和後車各自擁有自己被分配到的最多55m+5m長度的內側車道"路權",是互不干擾的
名詞,定義,理論基礎,相關法規 , 為何如此, 都說了N遍..........
如果都不看? 還能說什麼?
高公局? 有看到官方解釋的依據為何? 理由是什麼? 為什麼是這樣嗎?通常只有一句話,就是這樣!
完全沒說明理由